更新时间:2021-04-08 10:47:16
第1章 本书编委会
第2章 前言
第3章 立法目的
第4章 流域范围
第5章 适用范围
第6章 水资源所有权及管理体制
第7章 基本原则
第8章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第9章 水资源合理利用
第10章 节水型农业
第11章 禁止开荒
第12章 流域管理机构
第13章 塔委会职责及组成
第14章 塔委会议事规则
第15章 塔委会执行委员会
第16章 经费来源
第17章 规划法律地位
第18章 编制和审批权限
第19章 建设水工程的审批程序
第20章 水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主体
第21章 地下水资源管理
第22章 保护胡杨林
第23章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
第24章 水量分配方案 调度预案
第25章 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及责任制
第26章 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第27章 水量调度主体及秩序
第28章 水量调度原则 方式 措施
第29章 防汛抗旱
第30章 应急水量调度
第31章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32章 水资源论证制度
第33章 水费和累进加价制度
第34章 水功能区划
第35章 排污总量控制
第36章 水质监测
第37章 入河(湖)排污口
第38章 河道管理主体
第39章 围垦河道和人工育苇
第40章 涉河建设活动管理
第41章 河道采砂管理
第42章 水土保持
第43章 水文 水资源信息
第44章 擅自凿井取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45章 非法开垦行为
第46章 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
第47章 破坏水量调度管理秩序
第48章 未经批准超计划 超定额用水
第49章 非法供水 供电和违反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第50章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51章 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52章 条例生效日期
第53章 附录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54章 附录2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第55章 附录3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56章 附录4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第57章 附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58章 附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59章 附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60章 附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61章 附录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62章 附录1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第63章 附录11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第64章 附录12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