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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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流域范围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塔里木河流域,包括塔里木河干流区和源流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塔里木河流域主要源流管理范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对流域范围及水资源定义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塔里木河流域”是指由天山、昆仑山及喀喇昆仑山所环抱的塔里木盆地整个区域;塔里木河干流是指从阿拉尔市肖夹克(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三河汇合处)至尾闾台特玛湖,全长1321公里,所在的区域称为干流区;塔里木河源流是指塔里木盆地内所有产流的河流,主要由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孔雀河、喀什噶尔河、渭干河、迪那河、车尔臣河、克里雅河共9大水系约144条河流组成,组成的区域称为源流区。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球上的水分布在海洋、冰川、雪山、湖泊、沼泽、河流、大气、生物体、土壤和地层中,它们相互作用并不断交换,形成一个完整的水系统。全球97.5%是咸水,而能参与全球水循环、在陆地上逐年可以得到恢复和更新的淡水资源,数量仅为全球水储量的0.2%左右。这部分淡水与人类的关系最密切,且具有经济利用价值。这部分陆地上可供人们使用的淡水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资源,一般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它们都靠降水补给。地表水主要有河流和湖泊水,由大气降水、冰川融水和地下水补给,经河川径流、水面蒸发、土壤入渗的形式排泄;地下水为储存于地下含水层的水量,由降水和地表水的下渗补给,以河川径流、潜水蒸发、地下潜流的形式排泄。地表水包括河流、冰川、湖泊、沼泽等水体;地下水是地下含水量的动态水量,用地下水的补给量来表示。特别是在内陆干旱区域,降水稀少,地下水主要是通过地表水转化而来的。《条例》明确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互相联系且相互转化,不能分割管理,必须加强统一配置、管理和保护。

本《条例》所称“塔里木河主要源流”(又称塔里木河重要源流)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交由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河流。现阶段,塔里木河主要源流是指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孔雀河。主要源流管理范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塔里木河四源流管理机构移交工作批复文件(新政函〔2011〕190号、191号、212号、271号)中所明确规定执行。阿克苏河流域包括库玛拉克河、托什干河、阿克苏河、柯柯牙河等河流。叶尔羌河流域包括叶尔羌河、克勒青河、塔什库尔干河、提孜那甫河、棋盘河、乌鲁克河、柯克亚河等河流。和田河流域包括玉龙喀什河、喀拉喀什河、和田河等河流。开都-孔雀河流域包括开都河、博斯腾湖、孔雀河、黄水沟、清水河、乌拉斯台河、泉水沟、哈哈仁郭楞沟、莫呼查汗沟、霍拉沟、乌什塔拉河、曲惠沟等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