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水资源论证制度

第三十条 流域内编制涉及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经征求塔管局意见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

流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资源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