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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水资源论证制度
第三十条 流域内编制涉及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经征求塔管局意见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
流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资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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