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46章 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流域内重要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用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