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 塔里木河干流和主要源流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内各州(地)、兵团师用水计划建议、重要水库(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年度来水预测,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由塔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