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擅自凿井取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取水的,由塔管局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擅自凿井取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