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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擅自凿井取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取水的,由塔管局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擅自凿井取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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