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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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全面规划、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保护、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二)源流与干流,上、中、下游、左岸与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三)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生态用水;

(四)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有偿使用。

【释义】本条是对水资源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与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不同,它是大气降雨再生的动态资源。水资源具有多功能性,且可重复使用,水资源可以用来发电、灌溉、航运、供水、养殖等。水资源有利害双重性,它既能兴利,又能为害。水多了会发生水灾,水少了会引起旱灾,水脏了会影响生态环境。因此,水资源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的各项活动,都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这一基本原则是多年以来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实践总结。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塔里木河流域是指由天山、昆仑山及喀喇昆仑山所环抱的塔里木盆地整个区域,包括干流、源流以及诸小河流。水资源利用、节约、保护管理中需要统筹考虑源流与干流,上、中、下游,左岸与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协调发展,才能使流域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妥善处理源流与干流,上、中、下游,左右岸等地区间、部门间的水事关系。

有水则为绿洲,无水则为荒漠。可见水资源是塔里木河流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实现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关键就是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是指生态环境修复与建设或维护现状生态环境质量不至于下降所需的最小需水量。为此首先必须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城市供水和农村饮水,满足生活用水需要,确保饮水安全。其次,在保障生态环境用水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保障经济社会的用水,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和现代旱地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防止灌溉农业的盲目发展而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着力解决城市和工业用水问题,缓解城市缺水矛盾,要采取节流优先、治污清源、多渠道开源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工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避免发展高耗水、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实现城市建设与水资源、水环境协调发展。

水资源的供求关系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水资源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的认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在生产力水平不发达时期,对水流的控制能力也很低,尽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比较任意,但由于用水量很少,对水资源的破坏并不严重;对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也不高,比较粗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类对水的开发利用程度会越来越高,水的利用量会越来越大,水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管好、用好水资源,是指通过采取用水总量控制、节约用水的措施,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达到水资源的合理、高效使用,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和废污水的排放。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急需实行最严格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定额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等综合措施,保障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