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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编制和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塔里木河流域综合规划、干流和主要源流综合规划以及专业规划,由塔管局会同流域内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兵团师和有关部门编制,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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