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12: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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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总序
前言
第一章 宪法与村民自治
1.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可否被国家征收?
2.城市中的外来打工人员是否有选举权?
3.正在服刑的有期徒刑罪犯,可否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父母不同意孩子的婚事,是否可以把孩子拘禁在家中?
5.农村百岁老人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6.过度捕捞的行为合法吗?
7.爷爷奶奶重男轻女,不让适龄孙女上学的行为违法吗?
8.治理之后的池塘属于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9.“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宪法规定的吗?
10.赡养父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吗?
11.服兵役是宪法规定的义务吗?拒绝服兵役会有怎样的后果?
12.文化低是服兵役的障碍吗?
13.对村委会选举名单有异议时,可以怎么做?
14.村民可以同时在两个村登记参加选举吗?
15.村民在村委会选举期间受到威胁,该怎么办?
第二章 婚姻
1.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登记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
2.仅仅举办了仪式但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3.对于包办婚姻,当事人可以要求离婚吗?
4.已婚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5.因受胁迫结婚而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法院会支持吗?
6.配偶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对方是否能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7.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一方在婚前买的住房,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9.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吗?
10.夫妻一方能否在协议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1.一方如何应对另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情况?
12.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13.法院不准离婚后,分居多久法院应当判离?
14.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婚前送给女方的彩礼吗?
15.妻子有义务在丈夫死亡后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
16.夫妻一方有权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吗?
17.丈夫应当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妻子承担扶养义务吗?
18.如何处理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
19.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什么?他人有权代为申请吗?
20.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直有效吗?
第三章 抚养与赡养
1.离婚时,女方能否以绝育为由而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2.离婚后,一方有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吗?
3.夫妻离婚后,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不让另一方见孩子吗?
4.养子女被养父母虐待,难道就真的谁都管不着吗?
5.父母离婚后,未和子女生活的一方与子女之间就没有关系了吗?
6.孩子在学校将人打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7.两人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的做法合法吗?
8.父母双亡,爷爷奶奶有义务抚养孙子女吗?
9.当爷爷奶奶看到孙子女遭受家暴时,该怎么做?
10.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收养后与自己就没有关系了吗?
11.帮亲友抚养子女,算收养行为吗?
12.子女有权干涉父母再婚吗?
13.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后,子女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14.成年子女对生病的父母不管不问,父母该怎么办?
15.子女骗取父母钱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6.父母的地由子女帮忙耕种,收成就应该归子女吗?
17.为了结婚就可以让父母搬走吗?
第四章 继承
1.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享有继承权吗?
2.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3.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同时死亡,应如何继承?
4.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
5.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6.非法定继承人主动赡养孤寡老人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吗?
7.遗嘱继承是否优于法定继承?
8.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9.订立录像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0.受欺骗而设立的遗嘱有效吗?
11.篡改遗嘱内容的行为有效吗?
12.私自销毁遗嘱,是否还能继承遗产?
13.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吗?
14.分割遗产时,是否需要为年迈的父母保留必要份额?
15.已经出嫁的女儿,还享有继承权吗?
第五章 农民工
1.外出务工的农民还享有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2.商场用购物卡冲抵员工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3.挂靠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挂靠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法律如何保障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的工资?
5.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或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6.农民工能够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7.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时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吗?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
8.农民工从什么时候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9.用人单位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吗?
10.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农民工收取服务费吗?
11.用工单位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有进行培训的义务吗?
12.劳务派遣人员是否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13.用工单位可以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吗?
14.劳动者能够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吗?
15.因工负伤的农民工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1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六章 农村借贷
1.普通人之间借钱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吗?在写合同的时候,需要有哪些内容?
2.对于借条的复印件,法院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认定吗?
3.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4.自然人之间借钱,可以自己任意约定利率吗?
5.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应该在什么时候还款呢?
6.村民之间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还钱的时候需要支付利息吗?
7.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偿还时间,则利息应该什么时候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