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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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村民在村委会选举期间受到威胁,该怎么办?

案情

某村进行换届选举,王某是候选人之一。王某虽然能力很强,但脾气非常暴躁,而且在村里横行霸道,村里人都怕他,当然不希望他被选上,王某对这一点也心知肚明。于是,王某为了自己当选,便挨家挨户去“拜访”,说是拜访,实际上是威胁。王某对村里人说,如果谁不选他,他就砸烂谁家的房子,村民们都很生气,但又不敢当面和王某对抗,不知如何是好。那么,村民面对王某的威胁,该怎么办呢?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本案中,王某以威胁的方式逼迫村民选自己,妨害了村民行使选举权,扰乱了正常的选举秩序,村民有权向乡级人大、政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和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