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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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婚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案情

张某家住在农村,24岁那年,张某在他人介绍下认识了邻村的黄某,二人很快便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张某为了养家,便一个人到城里打工。在城里工作没多久,张某就认识了在餐馆打工的小红。小红很善良也很热心,经常在生活上帮助张某,也时常给张某做一些好吃的饭菜,让只身在外地的张某真正地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很快,张某与小红之间便产生了爱慕之情,并在两人长期打工的城市登记结了婚。2021年3月,黄某进城来找张某,发现了张某与小红结婚一事,非常生气,于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与小红的婚姻无效。请问,张某与小红的婚姻是否有效?

解析

张某与小红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自始不具备合法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一项就是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本案中,张某已经和黄某登记结过婚,但之后又和小红登记结了婚。因此,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并不保护违法成立的重婚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张某与小红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还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