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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当爷爷奶奶看到孙子女遭受家暴时,该怎么做?
案情
小辉今年10岁了,正在读小学三年级,不仅性格开朗,而且学习成绩非常好,老师和同学都很喜欢他。可这样优秀的小辉每到放学时却总是不愿回家,原因是他一回家就会遭到爸爸妈妈的打骂。小辉的爸爸妈妈几乎每天都吵架,一吵架他们就会拿小辉撒气。一天,小辉的爷爷偶然看到了小辉身上的伤痕,便询问孙子是怎么回事。小辉支支吾吾地说是被爸爸妈妈打的,爷爷得知后,非常生气,便立即把小辉接到了自己家里,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请问,小辉的爷爷有权这么做吗?
解析
本案中,小辉的父母把感情问题归责到孩子身上,并对孩子进行打骂,导致小辉身上出现多处伤痕,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而小辉的父母对小辉的打骂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此时,小辉的爷爷在发现这一情况以后,应该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并且爷爷作为小辉的近亲属,有权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依法撤销小辉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由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法院另行指定了其他的监护人,小辉的父母应该继续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