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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两人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的做法合法吗?
案情
涛涛今年6岁了,非常可爱、聪明,街坊邻居都很喜欢他,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在今年5月,涛涛父母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涛涛成了离异家庭的孩子。离婚时,涛涛父母两人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产生了分歧。两人都非常爱涛涛,谁也不愿意放弃对涛涛的抚养权。最终,两人经过协商之后决定轮流抚养孩子。请问,涛涛父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该规定可知,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但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能使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法律并不禁止离婚父母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诉讼离婚时,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本案中,涛涛的父母是协议离婚,而且在离婚时双方就已经达成协议轮流抚养涛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