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方如何应对另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情况?
案情
林某是某网络公司的董事长,拥有上千万的身家。林某与妻子白某是在大学期间认识的,当时的林某还是个毛头小子,家境也不是很好,但家境优裕的白某却没有嫌弃他,而是选择和他裸婚。当时的林某觉得白某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女人,并发誓一定会给她最好的生活。婚后,林某就专心忙自己的事业,整日操劳奔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奋斗,林某就创办了自己的网络公司,事业蒸蒸日上。但是,自从林某有钱后便经常夜不归宿,每当白某问起时,林某都会以谈工作为借口。后来,白某再也受不了这样的生活,决定和林某离婚。两人在解决离婚纠纷时,白某发现林某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处房产转移到了一个叫夏某的女人名下。后经查实,这个夏某就是林某的地下情人。那么,面对这种情况,白某应该如何维权?
解析
白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保护条款。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林某在分割财产之前,企图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转移,该行为造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灭失,对白某是不利的。对此,白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待分配的财产,以保护白某的合法权益。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