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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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父母双亡,爷爷奶奶有义务抚养孙子女吗?

案情

小华是个苦命的孩子,他刚一出生母亲就因为难产去世了,之后小华便一直和父亲相依为命。今年4月,小华再次遭遇了失去亲人的痛苦。那天,小华的父亲去县城买东西,却在回村的途中遭遇了车祸,当场身亡。父亲去世后,小华便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对小华十分疼爱,并且也愿意承担起对小华的抚养义务。可就在这时,小华的姑姑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父母年纪大了,而小华只是他们的孙子,因此没有抚养的义务。那么,爷爷奶奶对小华真的没有抚养义务吗?

解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此可见,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子女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负担能力,应履行抚养的义务。本案中,小华的父母都已经去世,而小华的爷爷奶奶有抚养能力,并愿意承担起对小华的抚养义务,因此,爷爷奶奶应当履行抚养小华的义务,小华的姑姑无权干涉。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