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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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父母的地由子女帮忙耕种,收成就应该归子女吗?

案情

陈某家世代务农,到了陈某这代也是如此。如今,陈某老两口已经70多岁了,身体大不如从前,但又不舍得承包地荒废。于是,老两口经过商量之后,决定将自己种的几亩地交给儿子帮忙耕种。儿子、儿媳知道后,倒也没有说什么,耕种自己农田的时候就把陈某老两口的地也耕种了,陈某老两口很是高兴。可是等到秋收的时候,老两口却一点儿地里的收成都没看到。陈某向儿子询问收成的情况,但儿子、儿媳却说该地现在由他们种着,所以地里的收成就应该归他们,甚至还对陈某说想要收成就自己种地。那么,陈某的儿子、儿媳说得对吗?老两口能要回收成吗?

解析

每个公民对自己合法的财产均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干涉,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当然也享有该权利。子女虽然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子女在对老人尽赡养义务时也应该明白,赡养义务和老人的财产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非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就可以取得老人的不动产及其收益。

对于老人的土地管理和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也就是说,代替老人管理土地是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该土地上的收益仍归老人享有。本案中,陈某的儿子作为陈某夫妇的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人的田地,但是耕地上的收成仍归两位老人所有,其不能据为己有,其拒绝给予老人收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