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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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帮亲友抚养子女,算收养行为吗?

案情

某日,小雅跟随父母到县城里赶集,结果却在回来的途中遭遇车祸,只有小雅一人活了下来。当小雅父母的朋友王某看到这个年仅7岁的孩子就要承受失去双亲的痛苦时,心里十分难过。王某心想:孩子还这么小,父母又都去世了,没人照顾可怎么办?经过考虑之后,王某决定将小雅接到自己家里抚养,直到成年。那么请问,王某的这种行为算收养吗?

解析

收养和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抚养关系基于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父母之间的亲属、朋友关系。并非任何帮他人照顾孩子的行为都能构成收养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抚养亲属、朋友的孩子不属于收养行为,他们之间不适用收养关系。因此,本案中的王某与小雅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