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什么?他人有权代为申请吗?
案情
华某和林某经他人介绍认识,相恋一年后便登记结婚了。婚后相继生育了一儿一女。本该幸福美满的家庭如今却已经变得伤痕累累。事情的缘由还得从华某创办公司说起。婚后第二年,华某和朋友合伙创办了一家公司,开始一两年公司效益还算不错,但最近半年以来,公司状况越来越差,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最终公司宣告破产。自从公司破产后,华某便一蹶不振,整日混在灯红酒绿的场所里,脾气也变得非常暴躁,经常对林某进行打骂和威胁。林某的父母为了不让女儿再受伤害,决定代替女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什么?他人有权代为申请吗?
解析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林某遭受了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其本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按照该法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因此,林某的父母作为其近亲属,可以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代替林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