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仅仅举办了仪式但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案情
王某与罗某住在同一个村子里,两个人的家住得近,两个人也一直在同一所学校上学,因此,可以说两个人是青梅竹马。后来两个人高中毕业后就恋爱了,双方父母得知两人相爱后也都很高兴,并希望两人可以尽快结婚。5月3日,王某与罗某在家人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没多久,罗某便怀孕了,一家人都为这个小生命的到来感到高兴,可当他们去办理计划生育证的时候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两人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工作人员的做法正确吗?仅仅举办了仪式但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解析
我国传统的结婚形式是举行婚礼仪式,很多人便认为只要男女双方举办了婚礼就是结婚,就存在婚姻关系了,但法律对结婚是否一定要举行婚礼未作规定。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婚姻实行登记制度,进行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因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与否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在此需要提醒广大民众的是,对于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举行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要求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并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本案中,工作人员拒绝给王某与罗某二人办理计划生育证就是非常明显的一个障碍,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王某与罗某两人结婚时仅举办了结婚仪式,并未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当然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两人应当按照要求补办结婚登记,以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