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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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村民可以同时在两个村登记参加选举吗?

案情

赵某今年25岁,年轻有为,非常具有领导能力。赵某的老家是赵村,自18岁那年父母意外去世后,赵某便一直居住在刘村的姑姑家,但户口一直在赵村。前不久,赵某听说村里要进行选举,便也想要试试。于是,赵某向姑姑说了想要参加选举的想法,姑姑觉得赵某聪明能干,可以去试一下,而且还建议赵某在刘村和赵村都报上名,这样被选上的机会更大。请问,姑姑的建议正确吗?赵某可以同时在两个村子登记参加选举吗?

解析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法律规定,赵某符合选举的其他条件,虽然户籍不在刘村,但在刘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只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即可。但为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赵某不能同时在两个村登记参加选举。尽管赵某在刘村、赵村均符合选举条件,但只能在两个村子中选择一个进行报名登记。因此,赵某姑姑的建议是不正确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