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1 10:43:34
封面
版权信息
编委会
导读
一、民法与《民法典》
二、《民法典》编纂、诞生、实施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一)《民法典》诞生的历史背景
(二)《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三、《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基本内容和若干新规定
(一)体系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
(二)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三)人格权独立成编维护人民人格尊严
(四)侵权责任独立成编
四、《民法典》是自然人生活的百科全书
五、《民法典》是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企业的基本准则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民法典》的任务
七、关于学习《民法典》的建议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二)全面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三)抓住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执法水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管理能力
(四)以《民法典》为依据,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和营商环境改革,积极消解新冠疫情影响
(五)以《民法典》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完善、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六)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结合《民法典》的学习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实施《民法典》的主要任务
第一课 总则编
一、本编要义
(一)《民法典》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的作用
(二)《民法典》的调整对象、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三)《民法典》总则编的新内容
二、必读内容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三)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
(六)民事权利
(七)《民法典》中的“意思表示”
(八)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十)民事责任
(十一)权利不及时行使的法律后果
(十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第二课 物权编
(一)物权的意义
(二)物权编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三)物权编的亮点与创新
(一)物权的登记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所有权的取得和保护
(四)业主权利的保护与行使
(五)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宅基地使用权
(八)居住权
(九)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
(十)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十一)占有
第三课 合同编
(一)合同的特征及分类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三)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四)合同编的主要内容
(五)合同编的调整对象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专门规则
(二)格式条款存在订立、效力、解释三重规则
(三)经批准生效合同的报批义务条款可独立生效
(四)不可抗力规则和情势变更规则
(五)不定期的继续性合同可以任意解除
(六)可以通知或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
(七)违约方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八)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九)迟延受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十)买卖合同
(十一)保证合同
(十二)融资租赁合同
(十三)保理合同
(十四)物业服务合同
(十五)合伙合同
(十六)无因管理
(十七)不当得利
第四课 人格权编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独立成编的依据
(二)人格权的种类和性质
(三)人格权的分类
(一)自然人的生命权——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身体权与器官捐献——人身的完整、行动自由与对他人的恩赐
(三)健康权——身体、精神安康和享受社会保障的广泛人格权
(四)临床试验的法律红线
(五)基因编辑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民法典》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规范
(六)实施性骚扰应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的预防措施
(七)姓名权及其正确行使——派出所为何拒绝办理赵C为姓名的身份证
(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
(九)肖像权和名人肖像的有偿转让
(十)名誉权、荣誉权
(十一)隐私权——经常受到他人侵犯的人格权,行政机关应予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