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并非限于权利。同时总则编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指的是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资格,也就是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遵循自己的意思,独立地设定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一是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二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设定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以在与其年龄、智识相适应的范围内,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则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方可有效。《民法典》总则编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类,一类是八周岁以上的人,另一类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没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资格按照自己的意思参与民事活动,只能依靠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总则编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已满八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例如,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未成年人使用父母手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的事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特别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身辨识能力的打赏,网络平台应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