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法典》是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企业的基本准则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法人、非法人组织中的企业即营利法人和营利非法人组织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是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力军。马克思主义认为,“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1)企业就是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现代组织,不仅承担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任务,而且承担着社会就业的重任。企业家和其他企业管理人员是光荣的职业,承载着社会的依赖和期望。实践证明,依法经营是企业发展的保证。由于营利法人和营利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其行为能力主要依赖企业管理人员行使,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学好用好《民法典》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虽总体上各部分与企业管理人员相关,但关系更为密切的是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四编。总则编基本原则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规定,而物权、合同两编涉及企业的各种物权、各种合同行为。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高度危险责任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其他各编也与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关,如人格权编涉及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预防性骚扰,婚姻家庭编涉及产假及继承中的股权的继承,也都是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
企业肩负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企业管理人员应重点关注《民法典》中促进市场经济改革的新规定。如多种分配形式新规定,涉及网络游戏新业态;农地“三权分置”,涉及企业获取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业;居住权的新规定涉及房地产开发人才公寓的产权关系;保理合同新规定为企业利用保理业改善经营及保理业发展提供了依据。
学好用好《民法典》,也是企业管理人员从体系上掌握其他民商事法律的基础。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权利”一章是《民法典》的核心和纲目,是统领《民法典》体系及《民法典》与法典之外的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的关键的一章。本章规定了知识产权,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从法律体系上掌握知识产权是民法典之外的民法的一部分。本章关于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的规定,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从法律体系上掌握票据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当然《民法典》总则编“法人”一章的规定,也是企业管理人员掌握公司法、破产法的基础,而保险法则与合同编通则关系密切。学好《民法典》,才能更好地学习商法。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