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6 14: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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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前言
第一章 建立相互投资法律机制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相互投资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的现状
一、相互投资关系及其进展
二、与投资相关的国内法规则的调整
三、与投资相关的国际法规则的调整
第二节 提出建立合作型投资法律机制的动因
一、发展相互投资的需要
二、协调相互利益的需要
三、提供制度保障的需要
第二章 相互投资法律博弈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理论基础
一、从博弈到协调——合作型投资法律机制的含义
二、经济法的博弈理论与相互投资实践的契合点
第二节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现实基础
一、政治、外交关系的正常化
二、共同的经济利益要求
三、相同的市场经济地位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安排
第三节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要素组合
一、博弈的主体(参与者)
二、博弈的目标或预期的结局
三、博弈的规则
四、博弈的策略
五、上述诸要素的有机组合——主体的战略行为
第四节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多样路径
一、创建透明的、完备的涉外投资法体系
二、相关法的整合
三、相关法的适用
四、投资利益的创造、分配和维护
第三章 投资促进的法律博弈
第一节 外资准入的逐步自由化
一、投资导向
二、投资比例
三、出资方式
四、组织形式
五、比较与改进(法律博弈的对策之一):放宽外资市场准入
第二节 投资待遇
一、外商投资企业自主权
二、最惠国待遇
三、国民待遇
四、公正、公平待遇
五、比较与改进(法律博弈的对策之二):对外商投资给予合理待遇
第三节 优惠措施
一、税收优惠
二、其他优惠
三、比较与改进(法律博弈的对策之三):对外商投资给予适当优惠
第四节 外资进入的逐步便利化
一、行政管理程序上的便利
二、其他服务方面的便利
三、比较与改进(法律博弈的对策之四):提供投资方便
第四章 投资保护的法律博弈
第一节 投资风险的规避与化解
一、投资风险概述
二、政治暴力险
三、财产征收险
四、资本转移险
五、东道国违约险
六、所谓“边缘化”风险
七、比较与改进(法律博弈的对策之五):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第二节 投资争端的解决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作为投资缔约国之间争端的解决
二、作为缔约一方的东道国与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之间争端的解决
三、投资者与合营者、合作者之间争端的解决
四、比较与改进(法律博弈的对策之六):有效解决投资争端
第五章 投资监管的法律博弈
第一节 东道国政府的监管与服务
一、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管辖权
二、对外商投资进入的许可机制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营运的监管机制
四、不当限制性投资措施及其纠正
五、比较与改进(法律博弈的对策之七):健全东道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监管机制与服务体系
第二节 投资者母国政府的监管与支持
一、投资者母国对资本输出的扶持义务
二、对海外投资的监管机制
三、海外投资保险与代位求偿
四、比较与改进(法律博弈的对策之八):完善投资者母国政府对境外投资的监管机制与支持体系
第六章 在“10+1”框架下创制投资共同规则的建议
第一节 《投资协议》的创制及其意义
一、创制《投资协议》的必要性
二、创制《投资协议》的可行性
三、《投资协议》是合作型投资法律机制的集中成果
第二节 创制《投资协议》的总体思路
一、中国、东盟各国相关法的吸收和转化
二、中国、东盟之间相关协议的承继和发展
三、区域性及世界性相关协议、文件的借鉴与运用
第三节 《投资协议》建议稿
第四节 对《投资协议》基本设计的若干说明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说明
二、关于分则部分的说明
结语
一、本书的基本结论
二、本书的创新见解
三、有待继续研究解决的问题
附录:中国、东盟经济关系(主要是投资关系)若干重要文献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