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关系,必须建立合作机制;而这种合作机制,又必须通过合作型法律博弈方能实现。这种合作型法律博弈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现实基础又是什么?这种合作型法律博弈的诸要素如何实行科学的组合?又如何沿着合适的路径来促使投资合作机制得以形成?作为本书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这是一个富有挑战性和探索性的问题。对此,需要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