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同的市场经济地位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立足于市场经济体制,以谋求贸易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理念。中国和东盟能否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前提之一是,它们的经济体制可否协调?
这里指的不是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而是社会的经济体制及运行机制。东盟国家中,6个创始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文莱都实行市场经济,自无疑义。4个新成员国中,越南原来学前苏联的办法实行计划经济,20世纪末叶陆续改革开放,逐步实行市场经济。1995年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在“前言”中提出,越南要“致力于建设朝着社会主义方向的、有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调节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其他三国,柬埔寨、缅甸、老挝,虽然经济体制仍较为封闭,但也在逐步开放中,缅甸、柬埔寨相继成为WTO成员,足可为证。现在,老挝、越南正在争取加入WTO。中国表示,坚定地支持老挝、越南尽早成为WTO正式成员。
倒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中国原先也是学前苏联的办法实行计划经济,但1978年底开始改革开放,1992年正式宣布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在1993年以宪法修正案确定之。1997年中国颁布《价格法》,宣称:“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从2001年公布的调查情况来看,中国98%的商品都是根据市场定价的,这已经达到了市场经济标准。但是,由于美国的作梗,中国虽然加入了WTO而其市场经济地位却成了“问题”。
许多国家对这一问题是持公正态度的。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率先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其后,东盟国家中的新加坡首先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至2004年底,已有36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特别要指出的是,在2004年11月29日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专设一条即第14条,题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全文如下:“东盟10国中每一个成员国同意承认中国是一个完全市场经济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对中国与东盟10国中任何一个成员之间的贸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中国方面认为,这是东盟对中国的宝贵支持,将有力地推进双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经贸合作;中方对此表示感谢。
现在,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态度也不同程度地有所松动。关键在于美国如何消除偏见与歧视。
据悉,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市场经济”提出的6个要求或标准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撇开美国的“超级大国”姿态与单方设定的标准是否合理,就前面5个方面而言,中国的经济体制仍存在与市场经济不一致的地方,但总体上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或标准的,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正在致力于提高对内和对外贸易、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
客观地承认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和东盟相互投资合作型法律博弈才有现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