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发展相互投资的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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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相互投资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的现状

一、相互投资关系及其进展

(一)相互投资关系

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相互直接投资属于国际投资关系,因而与一般国际投资关系一样,表现为以下三种具体的关系:

1.投资者与东道国(资本输入国)合营者、合作者的关系

这是指中国与东盟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过一定程序,在对方国家投资、举办企业而产生的经济关系,既有合作关系,又有竞争关系,但都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

2.投资者与东道国(资本输入国)的关系

这是指中国的或者东盟的投资者进入对方国家进行投资,在此过程中,与东道国政府产生的关系,既有管理关系,又有特殊的商事关系(如国家契约——投资合同)。

3.投资者与其母国(资本输出国)的关系

这是指中国的或者东盟的投资者进入对方国家进行投资,在此过程中,与其母国政府产生的关系,既有管理关系,又有特殊的商事关系(如海外投资保险)。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投资领域的政府行为(如中国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共同参与的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合作),既有管理关系,又有特殊的商事关系(如政府投资),还有政府直接推动和协调下的企业之间的贸易投资关系。

由于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相互直接投资属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因而与发达国家相互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生的投资关系相比,亦表现出不同或有所不同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进程上。

又由于正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投资将纳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之内,因而与原先的投资关系相比,亦会呈现出新的情况,主要表现于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上。

(二)相互投资的进展概况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在中国和东南亚共11个国家中,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世界范围内)最多的是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对中国投资最多的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中国对东盟地区投资最多的为泰国和印度尼西亚。

从投资数量与领域来看,一方面,东盟地区是中国引进外资的重要地区之一。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东盟国家来华投资项目24513项;协议投资金额726.21亿美元,实际投入354.13亿美元(见表1)。近几年来东盟国家来华投资的实际投入金额保持在每年30亿元左右,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1)项目平均投资额小,大项目不多。(2)投资行业在逐步拓展。传统上,投资集中在加工业和不动产业(包括饭店、酒店和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近年来,发展到金融业、零售业、钢铁、石化产品等行业。(3)投资来源主要集中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其中又以新加坡为主。(4)投资主体部分为华商企业。

表1 东盟国家在华投资情况(截至2004年底)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资料(2005年)

另一方面,东盟地区又是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场所之一。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中国对东盟国家投资项目947项,实际投资已达11.646亿美元(见表2)。从东盟国家“引进来”是354.13亿美元,向东盟国家“走出去”只有11.646亿美元,相比之下差距很大。

表2 中国在东盟的投资情况(截至2004年底)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资料(2005年)

尽管如此,中国企业在东盟地区的投资范围,已涉及建筑、机电、采掘和运输等领域。许多企业投资东盟地区,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从投资效益来看,对中国而言,东盟国家企业的投资不仅带来了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设备技术,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方法,加速了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的进程。特别是,东南亚华商的投资,起到了先锋和桥梁的作用。王望波:《近20年来东南亚华商在中国大陆的投资》,载《东南亚研究》2002年第4期。在东南亚的华人、华商,已成为联结东盟国家与中国的一条主要线路。

对东盟国家而言,中国企业的投资弥补了一些国家在信息产业、电力能源、机械电子等行业发展的不足,有利于其产业结构的调整;除此之外,对于促进东盟对外经贸合作多元化,摆脱对某些发达国家的依赖,增强内部发展后劲,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发现,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相互投资总量不大,而且中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远远少于东盟国家对中国的投资。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现状,给中国和东盟国家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发出了强烈的信号:为什么会是这样?今后应当怎么办?

中国、东盟之间投资状况不甚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方面的原因,如投资竞争力敌不过发达国家;政治方面的原因,如仍未摆脱某些历史上造成的阴影;法律方面的原因,如投资政策与制度上的不完备、不协调;还有实际工作方面的原因,如相互之间信息交流不够;等等。说到底,相互投资还远未形成自由化、便利化的体制与机制。

解决问题应有针对性,需要统筹考虑,系统研究。本书着重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特别是针对如何逐步达到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需求这一基本问题开展研究。

(四)发展趋势

1.在自由贸易框架下相互投资将会加快发展

新一代的自由贸易协定与自由贸易区,已不像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那样局限于贸易领域,相互投资、以贸易带动投资已成为普遍的做法。《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包含投资内容,而且放在重要地位。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中,“相互投资”被确定为5个重点合作领域之一。近年来,中国对亚洲国家(包括东盟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同样,东盟国家对中国的投资也在逐步增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建成,将减少壁垒,降低成本,使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投资的数量和效益大大地向前推进。据估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使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增长48%,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长55.1%;分别对东盟与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0.9%(约54亿美元)和0.3%(约22亿美元)。因此,可以断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各方来说,是互利互惠的。东盟秘书处副秘书长马苏尔·阿赫马2004年9月18日在中国—东盟特别高官会议(南宁)上的讲话。

2.今后5年加快相互投资行动计划

为巩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促进该地区和平、发展和繁荣,积极应对新千年的机遇和挑战,中国与东盟于2004年11月制定了《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作为今年5年(2005—2010)的“总体计划”,全面深化和拓展双方关系与互利合作。其中,在“投资合作”方面,中国与东盟将共同采取以下行动和措施:

(1)通过加强投资主管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交流与相互了解,促进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相互投资;

(2)通过在中国和东盟国家举办投资政策推介会和在中国南宁定期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活动,促进政府部门、商会、学术机构和大企业之间建立网络,开展合作。在条件合适的时候也可在东盟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

(3)通过商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等机制,促进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企业界的相互了解与合作;

(4)鼓励中国和东盟企业把对方作为优先投资目的地,为双方投资流动创造更有利和更具吸引力的环境;

(5)加强执法与法规建设,创造优良投资环境。

可以相信,只要各方真诚合作,切实努力,应该能够推进相互投资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