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18 17: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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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规则适用典型案例索引
规则一:民事诉讼不能变更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批结果
规则二:执行裁定确认的以股抵债协议不具有民事可诉性
规则三:破产程序中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之纠纷应由破产受理法院管辖
规则四:支付履行保证定金的地点不属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规则五: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地应作为其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
规则六:现行“一审管辖标准”[1]规定的“住所地”包括“经常居住地”
规则七:内地法院对香港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没有管辖权
规则八:人民法院对境外当事人间的国内公司股权交易纠纷有管辖权
规则九:当事人可对与公司有关的诉讼约定管辖
规则十: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管辖约定并非无效
规则十一:获得授权的股权转让代签名行为合法有效
规则十二:股权转让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规则十三:矿业股权转让协议不属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
规则十四: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取得的国有企业股权应予返还
规则十五:一人有限公司转让其股权须经自然人股东书面签字同意
规则十六:没有转让对价的股权有偿转让合同不成立
规则十七:为限售期后转让股份而预先签订的合同有效
规则十八:应遵循综合性原则来认定“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
规则十九:违约“定金罚则”在主合同未生效时不能适用
规则二十:未报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并非无效
规则二十一:当事人明知的出资瑕疵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规则二十二:未在合法的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的国有股权转让无效
规则二十三:债务的加入无需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规则二十四:没有导致他人股权发生实际变化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规则二十五:缺少配偶一方签字的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并非一律无效
规则二十六: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规则二十七:股权变动登记程序瑕疵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规则二十八:股东资格及持股份额不因未进行工商登记而被否定
规则二十九:为借款提供担保派生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因前者无效而无效
规则三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公开向不特定人转让股权
规则三十一:未经价格评估的国有股权转让并非绝对无效
规则三十二:股份转让协议未被批准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
规则三十三:诉讼调解中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对当事各方均有约束力
规则三十四:有限公司离职员工的股份由公司回购的章程约定有效
规则三十五:股权转让无效须经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
规则三十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不适用诉讼时效
规则三十七:公务员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规则三十八:合同中的“先决条件”并非一定是合同的生效条件
规则三十九:国有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未经批准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规则四十:产权转让公告构成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规则四十一:股权转让合同中竞业禁止期间最长不超过二年
规则四十二:“股权”转“债权”当事人协议的无效
规则四十三: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规则四十四:公司不得为其内部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提供债务担保
规则四十五:股份置换中两个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互不影响
规则四十六:离婚协议不能抗辩股权转让所负共同债务
规则四十七:转让外资企业股权的预先性约定无需审批也可生效
规则四十八:我国境内禁止交易的股票不得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
规则四十九:产权交易所无权认定公司股东提出的异议成立与否
规则五十:“个别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处分公司知识产权等财产
规则五十一:仅收到股权证不足以证明股权质押法律关系成立
规则五十二:承继股权不存在他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问题
规则五十三:涉外股权转让完成后未经审批的“阴合同”有效
规则五十四: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无需审批
规则五十五:意思表示虚假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规则五十六:股东在公司未完成土地投资总额时亦可转让其股权
规则五十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对其股权转让进行限制
规则五十八:转让未实际注资的外资企业股权的协议无效
规则五十九:外资企业的隐名股东不能签订协议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规则六十:公开竞价交易股权应分别履行充分披露和审慎审查义务
规则六十一:只有标的公司才能对其资产凭证或资格证明依法主张权利
规则六十二: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应履行义务不属于法律上的附条件
规则六十三:对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可依法先行判决
规则六十四: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的股东非必须参加股东会表决
规则六十五:只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承诺不构成债务的转移
规则六十六:约定转让方不需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的合同条款无效
规则六十七:担保人的指示不构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
规则六十八:股权转让之后的后续出资义务一般应由受让人承担
规则六十九: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当事人不以是否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签章为界定
规则七十:受让人可依法请求转让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的报批义务
规则七十一:当事人先履行部分义务不构成对其先履行抗辩权的放弃
规则七十二:合同中约定的某期日之前履行一般包括该期日当天履行
规则七十三:不能以迟延履行期间国家政策的变化为由主张情势变更
规则七十四:因双方共同认识错误导致的履行不能不构成单方违约
规则七十五: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变化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继续履行
规则七十六:一方当事人不能仅以对方未履行附随通知义务而要求相应救济
规则七十七:国资委不能代替其投资公司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
规则七十八:诉讼时效制度并未因异议裁决方式的不同而排除适用
规则七十九: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
规则八十:合同约定过高滞纳金应纳入逾期付款违约金且可调整
规则八十一: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过低时可与损失赔偿金同时适用
规则八十二:股权转让中的显失公平应从主、客观两个要件来认定
规则八十三:股权转让分期付款不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解除权
规则八十四:实体权利不因法律关系认定而受影响的未释明判决合法
规则八十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享有基于该项出资的资产收益权
规则八十六:当事人是否到场不影响执行法院对中介机构的选定
规则八十七: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股权不构成对公司所有土地的倒卖
规则八十八:实际出资人变为名义股东须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规则八十九:转让公告中交易条件在无申请人举牌的情况下可依规变更
规则九十:规避法律的实际投资应认定为委托投资
规则九十一:同一顺序继承人所应继承的股权份额宜均等分割
附录:股权转让常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索引
主要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