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16: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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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荐语一
专家荐语二
前言
第一章 采购阶段的保兑仓融资
一、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交易应认定为借款和担保合同关系!
二、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反担保的主债权如何认定?
三、卖方向买方发货以收到银行的发货指示为条件!
四、当事人实际履行与保兑仓协议约定不符,卖方还须担保吗?
五、卖方向买方转让银行授信额度,卖方的担保人是否为买方担保?
六、保兑仓框架协议与各个专项协议之间的关系及合并审理规则
七、银行在保兑仓交易中的注意义务与损失自负规则
八、银行请求买方和卖方履行义务是否存在顺序要求?
九、卖方承担回购责任后是否享有对买方的追偿权?
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应该继续兑付?
十一、伪造托盘企业印章截取货物的,托盘企业的损失如何救济?
十二、保兑仓交易中骗取票据承兑罪的行为及罪刑认定
十三、保兑仓交易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是如何实现的?
十四、保兑仓交易中的两种典型刑事违法手段行为
十五、保兑仓交易特大票据诈骗案的诈骗方式及罪刑认定
十六、保兑仓交易中行为人如何实施了特大合同诈骗案?
十七、保兑仓交易涉嫌刑事犯罪时,民事案件是否应中止审理?
第二章 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
一、质物真实性存疑且质物监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应担何责?
二、质物自始不存在,金融机构的损失由谁承担?
三、质权有效设立,质物监管人的失职行为与其补充赔偿责任
四、金融机构善意取得质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五、存货融资中的虚假出质与重复质押问题
六、存货质押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合同效力认定
七、输出监管模式中质权设立所需的交付条件
八、出质人强行出库,监管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监管人可否根据委托合同规定行使任意合同解除权?
十、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以对抗效力产生的先后清偿!
十一、所有权保留交易中的质押监管是非多!
十二、监管人在接收质物时承担的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义务?
十三、同一批货物上既有仓单质押又有存货质押,质权人到底应该是谁?
十四、仓单项下货物处于浮动状态,监管人的义务有何不同?
十五、“仓单收益权转让+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十六、大宗商品交易所要为其指定交收仓库的违规放货行为买单!
十七、在间接占有的存货上进行的重复质押,谁才是真正的质权人?
十八、电子仓单质押的效力及如何实现交付?
十九、质物被法院财产保全,质押监管是否还要继续?
二十、武汉假黄金质押事件中涉及的融资、保险法律问题分析
二十一、存货融资所涉的动产担保在《民法典》中的规则革新存货融资中所谓的存货多为融资企业持有的流动资产,一般为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用存货进行融资,就是用存货进行担保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我国的担保法体系中,就这类存货动产的担保,包括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仓单质押。融资企业将存货进行仓储,由仓储方出具仓单,融资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获得融资,其实是存货融资的延伸,也属于存货融资的范畴。
第三章 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
一、以虚假应收账款出质,虽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权也不成立!
二、应收账款质押后,债务人还能行使抵销权吗?
三、融资人对其应收账款债权的处分方式是转让还是出质?
四、以尚未确定且存在争议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效力认定
五、保理行业强监管信号下,保理资质的有无会影响合同效力吗?
六、融资租赁公司擦边球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合同效力
七、应收账款是虚构的,保理人还能要求债务人还债吗?
八、保理商对回款专户监控疏忽致资金流失,无权向次债务人追索!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理业务中萝卜章问题的裁判规则
十、债务人在保理商尽调时如何做才能在日后保有其履行抗辩权?
十一、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四种情形
十二、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都会发生哪些风险事件?
十三、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的求偿权与追索权能否同时并存?
十四、应收账款债权虚设,保证人是否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应收账款质权人能否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其履行?
十六、特许经营权质押属于应收账款质押吗?
十七、哪些情形下的未来应收账款质押或可被认定无效?
十八、应收账款融资对次债务人的通知应注意的三个要点!
十九、质权人向次债务人实现质权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二十、应收账款质权人要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可能并不容易!
二十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包含哪些构成要素?
二十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应收账款监管账户内资金到底属于谁?
二十三、反向保理及其ABS实务问题分析(一)反向保理
供应链金融法律法规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