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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存货融资所涉的动产担保在《民法典》中的规则革新存货融资中所谓的存货多为融资企业持有的流动资产,一般为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用存货进行融资,就是用存货进行担保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我国的担保法体系中,就这类存货动产的担保,包括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仓单质押。融资企业将存货进行仓储,由仓储方出具仓单,融资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获得融资,其实是存货融资的延伸,也属于存货融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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