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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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不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而是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两种公司的规定是不同的,《公司法》第二、三章(第二十三条到第七十五条)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五章(第七十六条到第一百四十五条)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对比如表1-1所示。

表1-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对比

1.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上的绝大部分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不能超过50个。

法律上的说法是,有限责任公司重视人合性。通俗地讲,假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相互认识的,股东之间可以选择谁成为股东。所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设计也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假设股东之间相互认识,是熟人之间的合作。

既然是熟人之间的合作,法律就定了基本的规则,方便那些不会自己设置规则的人使用,但《公司法》同时允许公司或股东选择使用法律的规则或自己另外设计规则。对此,法律没有设太多限制,这给有限责任公司自由设计规则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股东就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是按股权比例。

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外规定,实行AB股、超级AB股、平均主义等都是可以的,具体方法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超过200个,注意是发起人,不是股东。上市公司或上新三板的公司、接受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公司,股东可超过200个。

上A股或上新三板的公司都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除极少数采用红筹架构上市的公司),也有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比如蚂蚁集团在2016年12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直到2020年8月才提交招股书,中间的4年里蚂蚁集团就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从《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人数上限可知,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规模更大,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更重视资合性,通俗地说,出钱就可以成为股东,股东不可以选择股东,比如王石并不能阻止宝能成为万科的股东。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对股东几乎没有限制,所以《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严格,自由设计空间更小。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所以,一般情况下,所有A股上市和上新三板的公司都是不能实行AB股的。

但是,《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又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就是这么一句话,可以在不修改《公司法》的情况下,由国务院作出规定后,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实行AB股。

这就是立法的智慧。现实经常发生变化,但法律不能经常修改,因此制定法律既要考虑如何解决现在的问题,又要考虑如何适应未来的不断变化。

由于《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严格,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更宽松,其自由设计空间更大,所以大部分非上市的公司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到准备上A股或上新三板前才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 一般公司的变化过程

因为《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同,所以上市公司的操作未必适合非上市公司,因此建议不要盲目套用上市公司的做法。

由于市场上的大部分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无特别说明,本书的内容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