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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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回答“为什么”的逻辑之理

回答“是什么”的概念进入人的思维进程后,人类特有的思维本能接下来就会问一个“为什么”,回答“为什么”,就要凭借人的思维逻辑。

思维逻辑是人类在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思维方式。从简单到复杂,从个体到整体,从现象到本质,从原因到结果,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判断到推理,从归纳到演绎,从加减到乘除,从微观到宏观,从点状到线性,从线性到平面,从平面到立体,从静态到动态,从设想到论证,人们在概念之间搭起了一个个思维的桥梁,建立了各种不同途径的联系,这种桥梁和联系就是思维逻辑。

孩子通常会问父母“我从哪里来”,父母会说“你是妈妈生出来的”,孩子接着会问“妈妈怎么生出我的”、“妈妈为什么会生出我”。回答这样的问题,就不是用概念来说明概念,而是用逻辑把一个个相关的概念联系起来,由此引出孩子、母亲、父亲、精子、卵子、胚胎、子宫等一系列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逻辑。孩子知道了这种因果关系,就培育了思维逻辑的意识。他用这种思维逻辑去想其他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把他头脑中已有的概念联系起来,由概念之理升华为逻辑之理。

世界是浑然一体的,万物是联系在一起的。尽管人们用概念把一个个事物区别开来,但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割不断的。事物之间的联系是错综复杂的,认识这种联系的方式和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人类在长期的认识和实践中,不断发现事物之间的演变规律。从种子发芽到苗儿生长,从开花到结果,人们认识了植物生长的规律;从春夏秋冬的更替认识了四季气候变化的规律;从人的生老病死认识了人的生命规律;从雨雪、江河、海洋、冰川的演变认识了水的规律;从古今中外人类历史的演变认识了社会发展的规律;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经济活动中认识了经济规律。这些规律并不神秘,其实它们都是事物之间联系的方式,在人类的思维中表现为逻辑。我们通常所说的发展变化,其实就是一事物向另一事物的过渡或演变,所谓发展变化的规律,其实就是这种过渡或演变的路径。

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是通过人类特有的思维逻辑认识和掌握的。人类的思维逻辑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静态到动态、从点到线、从线到面、从平面到立体、从立体到系统的发展过程。依次表现为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系统逻辑三种形态。

形式逻辑以概念为基础,通过概念之间的属性关系进行判断推理,它通过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提供检验有效推理和无效推理的标准。形式逻辑是在常态或静态条件下判断推理真假的逻辑。

辩证逻辑也称辩证法,它通过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因果联系、否定之否定等逻辑范畴,通过分析综合、具体抽象等逻辑方法,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辩证逻辑是在动态条件下思维把握存在的逻辑。

系统逻辑(笔者将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突变论通称为系统逻辑)通过结构功能、目的条件、物质信息能量、数量质量、平衡与非平衡、有序无序、渐变突变、确定性与随机性等逻辑范畴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多元素结构、多模化形态、多样式发展的规律。系统逻辑是在系统动态条件下思维把握存在的逻辑。

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系统逻辑是人类认识事物存在和发展规律的思维通道。通过思维逻辑的通道,人们可以在思维和存在之间建立双向互动的能量交换和事物演变的关系。认识了植物生长的规律,人类就有了种植业;认识了动物成长的规律,人类就有了养殖业;认识了太空的规律,人造卫星就能上天,飞船就能奔月;认识了生物的基因图谱,人类就能复制生物或创造出新的物种。

逻辑是思维规律的表现形式,人们通过逻辑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思维规律和事物发展变化规律通过逻辑沟通起来,使人类认识世界并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造世界成为可能。

中国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从感性中悟出的道理。其实客体的“天”与主体的“人”属于两个不同的存在序列,是人类特有的思维逻辑通过“理”的相通性将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实现了“合一”。

可见,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通理或者说万物同理(此后的论述中,同理的内涵包括了通理的内涵)是逻辑的理性法则。这个法则的含义是:(1)世界上的所有事物是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寓于其他事物之中;(2)事物普遍联系的法则在人类的思维中表现为逻辑贯通一切概念,不合逻辑的事物是虚假的;(3)逻辑的真与概念的真具有统一性,既可通过逻辑的真假判断概念的真假,也可通过概念的真假判断逻辑的真假。

从概念的一物一理到逻辑的万物同理,是人类思维把握客观世界的法则。需要微观思维时,一可分解为万;需要宏观思维时,万可合而为一。概念将事物分开而论,逻辑将事物联系来看,由此人类所能感知的所有事物尽在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