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豫约》中的流寓观
李贽生于明朝嘉靖六年(1527),福建泉州(今晋江县)人。敏泽先生将李贽的一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嘉靖三十一年前,这是李贽在家乡学习,准备参加科举考试阶段。嘉靖三十一年,李贽考中举人。因为贫困,他不准备参加会试,拟以举人身份出任地方官员。但未想到,他被选为千里之外的共城教谕,从此开始了官宦生涯,也即他人生的第二阶段,他先后升任南京国子监、北京国子监等教职,一直到万历八年从云南姚安府知府任满为止,这一年他54岁。从姚安府任满,李贽把妻子送回福建,由他的女儿、女婿照顾,他自己则在湖北各地,寄住在朋友捐助的各类寺院之中,直到76岁在北京监狱自割而死,这二十多年的流寓客子生涯,是李贽的人生的第三阶段。[3]李贽写作《豫约》时,如前文所述,是他感到生死只在旦夕之际,定戒约约束龙湖上院的僧徒,所以文字宛转清畅,不仅写了约文,还细细述及这些约文定制的原因,全文有“小引”、“早晚山门”、“早晚礼仪”、“早晚佛灯”、“早晚钟鼓”、“早晚守塔”“感慨平生”等六条七部分[4],他的“流寓观”见于“感慨平生”之中。
李贽说:
……我是以宁飘流四外,不归家也。其访友朋求知已之心虽切,然已亮天下无有知我者;只以不愿属人管一节,既弃官,又不肯回家,乃其本心实意。特以世人难信,故一向不肯言之。然出家遨游,其所游之地亦自有父母公祖可以管摄得我。故我于邓鼎石初履县时,虽身不敢到县庭,然彼以礼帖来,我可无名帖答之乎?是以书名帖不敢曰侍生,侍生则太尊己;不敢曰治生,治生则自受缚。寻思四字回答之,曰“流寓客子”。
李贽自称,他不肯归家,是出于本心,而关键一点是,他“不愿属人管”,即他不肯被家人管,不肯被长官管,也不肯为所游之地的地方官员所管,他“漂流四外”,带有着强烈的自我放逐之意,这种自我放逐,以脱身于受人管制的社会伦理秩序为宗旨,因此,他去掉了自己的一切名号,所谓“侍生”,所谓“治生”,以此实现自己的自由之身。“流寓客子”之引出,实际就为了达到个人自由,从社会伦理秩序下的形体自由,到程朱理学之下的思想自由。袁中道说李贽,从芝佛院开始,“自称‘流寓客子’。既无家累,又断俗缘,参求乘理,极其超悟。剔肤见骨,迥绝理路。出为议论,皆为剑刀上事”[5]。由此可见,通过自我放逐式的寺院生活,李贽实现了思想的超越。所以,与我们以往对“流寓”的认识有所区别,李贽没有刻意强调流寓生涯的不稳定,“不得已”,没有强调流寓所带来的内心失落与感伤,反而强调了流寓生涯的独特性。
他继续说:
夫流寓则古今时时有之,目今郡邑志书,称名宦则必继之以流寓也。名宦者,贤公祖父母也;流寓者,贤隐逸名流也。有贤公祖父母,则必有贤隐逸名流,书流寓则与公祖父母等称贤矣。宦必有名乃纪,非名宦则不纪,故曰名宦。若流寓则不问可知其贤,故但曰流寓,盖世未有不是大贤高品而能流寓者。晦庵婺源人,而终身延平;苏子瞻兄弟俱眉州人,而一葬郏县,一葬颍州。不特是也,邵康节范阳人也,司马君实陕西夏县人也,而皆终身流寓洛阳,与白乐天本太原人而流寓居洛一矣。孰谓非大贤上圣而能随寓皆安者乎?是以不问而知其贤也。
在这段话里,李贽予流寓者以极高的评价。他以地方志撰写范式为例,着重分析了方志里“名宦”与“流寓”相继书写的方式。他认为流寓者具有三个重要的属性:第一,流寓者必是贤者,所以他与名宦先后排列。第二,流寓者必是隐逸者,这实际是赋予流寓者能够“随寓皆安”之意,也即流寓者能够在流寓地实现自我安适的生活方式。第三,流寓者必是名流,也即显名于当时或身后。左东岭先生在论述李贽生平思想时指出,李贽有着强烈的重名思想,要留声名于后世,是他思想超越、不断著述的一个重要原因。[6]流寓者,要达到显名于当时或者后世,也属于李贽追其声名的表达之一。
当然,在李贽定义的“流寓者”里,位列第一的是大贤高品者,他列举的名人,如朱熹、苏轼苏辙兄弟、邵雍、司马光以及白居易等,都是大贤,成就高品,他们因为种种缘故流寓异乡,却安于流寓。当然,这些人的流寓缘由及流寓经验,是否如李贽所说,另当别论。但是,李贽赋予了流寓者以非常高的认同和评价,在李贽看来,并非漂泊异乡者,即能被视为流寓者,流寓者必有大贤、大德和大声名。如果说,李贽所列举的这些流寓者,都因为政治上的不得已,或被贬谪,或以隐逸而自安,那么,在李贽自己,流寓则是成为他接续这些人功名与思想的一种生存方式,用今人的话说,流寓作为方法,是自我超越的方式和路径之一。如果把流寓视为生存“向下”的自我实现方式,类似于苏轼在贬谪之中达成自我超越,李贽正是通过这种自我放逐的方式以期实现思想超越,也就是说,与苏轼等人的被动放逐不同,李贽追求主动的自我放逐。
李贽自称“流寓”者,又自称“客子”,所以他又继续辨析:
然既书流寓矣,又书客子,不已赘耶?盖流而寓矣,非筑室而居其地,则种地而食其毛,欲不受其管束又不可得也。故兼称客子,则知其为旅寓而非真寓,如司马公、邵康节之流也。去住时日久近,皆未可知,县公虽欲以父母临我,亦未可得。既未得以父母临我,则父母虽尊,其能管束得我乎?故兼书四字,而后作客之意与不属管束之情畅然明白,然终不如落发出家之为愈。
在这一段文字里,李贽补充了流寓者仍不得不受流寓地方管束,再以“客子”来强调他是旅寓而非真寓,“客子”仍是旅寓、无永久定居之意,也即辨析了流寓与旅寓的区别。在李贽看来,流寓者有可能终身定居于流寓地,再次陷入地方政府的管束,丧失自我放逐、追求自由的目的,“旅寓”“客子”则凸显了流寓的短暂性。这种流寓的短暂性不意味流寓的终结,而是强化了流寓的无限性。有了这样的“流寓客子”身份,县令虽要以“父母临我”也不可得。挣脱地方管束,是李贽不断诠释其身份的原因。不难看出,在李贽的自我放逐之中,政治实体、国家制度,是他最急于摆脱的,这也说明,思想自由、思想超越终以从地方政府的管治之中超脱为先,没有这一步,是不可能实现思想自由的。但无论流寓抑或客子,都属于方内人士,都不免受到社会伦理价值的约束,李贽要追求自由的彻底性,乃至选择“落发”:
盖落发则虽麻城本地之人亦自不受父母管束,况别省之人哉!或曰:“既如此,在本乡可以落发,又何必麻城?”噫!我在此落发,犹必设尽计校,而后刀得临头。邓鼎石见我落发,泣涕甚哀,又述其母之言曰:“尔若说我乍闻之整一日不吃饭,饭来亦不下咽,李老伯决定留发也。且汝若能劝得李老伯蓄发,我便说尔是个真孝子,是个第一好官。”呜呼!余之落发,岂容易哉!余唯以不肯受人管束之故,然后落发,又岂容易哉!写至此,我自酸鼻,尔等切勿以落发为好事,而轻易受人布施也!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李贽的落发,虽形式类同僧侣,但他的本意并不只是要作和尚,他的目的是追求自由,形体和思想的双重自由。只作和尚,形体又受寺院制度约束,思想又受佛教经典的约束,从现实政治秩序进入宗教秩序,必无法实现真正的自由。所以李贽虽落发,他的思想不纯粹于佛典,他出入儒释道,主张三教合一,又企图超越三教思想,终以思想的自得、一家之言为主。所以,李贽落发虽与僧侣落发不同,但难免与世俗的道德伦理发生冲突,“真孝子”“第一好官”,邓鼎石之母为了让邓鼎石劝李贽蓄发的这些词语,原本属于李贽思想中的肯定古人的语词,是李贽对世俗世界的人物与功名的最高评价,现在反而成了他自己追求形体自由的约束。李贽说,只是不肯受人约束而要落发,而落发不得不与自己思想里世俗部分相抗争,落发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李贽思想上实现自我超越的一个仪式。他不认为“落发为好事”,正在这里。
综上《豫约》所引段落,李贽从自身为官的被迫漂泊,到辞官后的主动流寓写起,进而阐释了他的流寓观,他赋予流寓反抗现实政治秩序和伦理道德的可能性,把流寓作为思想进入、进取的方式,流寓是思想超越的路径之一,是自我放逐,是自我超越,为了确保流寓这一生存、思想策略的无限性,他又加以“客子”,加以“落发”,总之,流寓成了思想超越的外在形态,这是李贽赋予流寓的新内涵。而这流寓的新内涵,又与李贽的流寓经历密切相关,尤其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