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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约》与“流寓客子”:李贽流寓寺院及其流寓观[1]
王小岩[2]
内容提要 李贽在《豫约》中赋予流寓反抗现实政治秩序和伦理道德的可能性,把流寓作为思想进入、进取的方式,流寓是思想超越的路径之一,这是李贽赋予流寓的新内涵。同时,李贽以自身流寓寺院的体验,落发,自任异端,到超越生死,将这些宗教仪式、自我孤立、独任大道的思想,注入到他的流寓观里,不仅实现了身体流寓,也实现了思想流寓,做到了双重的自我放逐。
关键词 李贽 《豫约》 流寓 寺院 异端
敏泽先生《李贽》一书,介绍李贽生平时,专设一节:“‘流寓客子’及其遭遇的迫害”,介绍李贽晚年辞官后,在湖北黄安、麻城、南京、北京等地流寓和遭遇迫害的经历。“流寓客子”是李贽的自称,见于其晚年所作《豫约》一文。当时李贽已经七十岁,为了他死后,龙湖上院的僧人能够严格自我约束,“豫作戒约”。在这篇文字里,李贽不仅写下了严格的寺院管理规定,且娓娓讲述自己一生的流寓生涯和思想大略,《豫约》也成了晚年李贽的自我总结。本文就李贽在《豫约》中的流寓观作一阐释,并进一步揭示他流寓寺院的“自我放逐”式生涯与其思想形成的关系,以期对流寓文化研究作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