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人民共和国的民族理论、制度与政策
24.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是如何论述“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共产党宣言》为什么提出“工人没有祖国”的观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述中,“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1848年欧洲大革命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什么把一些民族称为“革命民族”并把另一些民族称为“反革命民族”?他们的理论根据和价值判断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如何论述和评价19世纪亚非拉各国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民族主义运动?
25.列宁在1913年时曾经不赞成联邦制,在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联为什么却实行了联邦制?列宁是如何论述联邦制的?苏联的100多个“民族”是如何识别出来的?由15个加盟共和国和许多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等组成的联邦体制最终是如何建立的?苏联的联邦制、南斯拉夫的联邦制与美国、瑞士、西德等国家的联邦制之间存在什么本质性的区别?1991年苏联以加盟共和国为单元解体,苏联的最终解体与当初国体设计中的“多民族联邦制”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因果关系?
26.我们应当如何认识斯大林在1913年提出的“民族”定义?斯大林是在怎样一种历史条件和政治形势下、出于什么考虑提出他的“民族”定义和相应理论的?我们应当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相关的民族理论看作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还是布尔什维克党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特定革命形势下,为了特定目标而提出的仅适用于特定时期和特定国情的政治概念和夺权策略?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是否适用于中国国情?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苏联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社会实践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新中国的民族制度、政策的设计制定产生了哪些影响?
27.当代人对于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实践应当抱持什么态度?我们应当如何认识和反思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组织的“民族识别”工作?这一工作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开展的?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苏联专家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60多年后,当我们回顾当年的“民族识别”工作时,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要性、所持的基本理念、国体设计目标以及识别过程中的各种具体情况来看,我们对于这项工作可以进行哪些历史反思?由“民族识别”工作奠定的中国民族整体框架在随后几十年引导民族关系发展所呈现的实际社会效果,与当初设想的目标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差距或者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说存在某些差距或出现了一些意外后果,那么这些差距或意外后果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8.在一个多民族(多族群)国家内部,应当如何理解和实现各民族(族群)之间的平等?什么是“法律上的平等”?什么是“事实上的平等”?我们可以使用哪些具体指标来衡量群体之间的平等?在族群之间进行比较时,怎样才能显示出真正的公平和公正?在群体层面,民族平等是否应当体现在由调查统计数据所反映的群体之间在受教育水平及结构、宏观职业结构和收入结构方面的平等?在个体层面,权利的平等应当是体现在成员之间在法律权益和竞争机会的平等,还是体现在成员之间在竞争结果和实际收益方面的平等?假如在经济活动中,个人的贡献与回报之间应当建立直接的对应关系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平等交换原则,那么在公民个体间的“法律上的平等”与民族(族群)集体间的“事实上的平等”之间,是否会存在某种差别和矛盾?人类社会对平等和公正的追求,是否最终应当落实为公民个体之间在法定权益和发展机会方面的平等?
29.在现代公民国家里,群体性的政治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对于每个具体的群体成员的含义是不是一样的?族群之间的政治权利的平等是否意味着两个族群应当在社会结构(社会分层)和经济领域(劳动力行业、职业结构)方面也趋于相近?人们能否通过追求群体的政治权利的平等来实现群体之间在社会、文化、经济上的平等?一个现代社会首先应当保障的是各民族的群体平等权益还是全体公民的个体平等权益?群体权利能否简单地等同于个体权利?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思考和判定具体案例中的社会公平与正义时,是否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族群背景、个体地位/身份和具体事件的性质?各族群和全体公民是否应当秉持相同的平等观、公平观和正义观?
30.“自治”是一个相对于什么样的权力结构而言的概念?如何理解“区域自治”“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这几个概念?在多族群混居的地区,谁应当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一个“自治”区域内的“自治”群体在本区域内是否享有排他性的“自治”权力?排他性的“自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自治”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领域(政治权利、资源权益、人事任免、文化教育、宗教管理等,以及在外交和国防事务中的发言权)?在目前民族国家的国际关系体系里,世界各国存在哪几种“自治”形式?各自的社会文化历史条件和制度背景以及实践的社会效果怎样?在不同“自治”制度设计背后,体现的是哪些不同的政治理念和政治逻辑?31.自1921年正式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历史时期?在每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问题纲领各有什么特点?影响中国共产党思考我国民族问题和制定民族政策的内外因素有哪些?如何分析中国共产党创制和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识形态基础、合法性前提、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是什么?这一意识形态基础和合法性前提在60多年后有没有发生变化?当初设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的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在今天有没有发生变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各个地区是如何建立的?当初建立时是否领导集团和学术界存在不同意见并提出不同的选择方案?各种不同意见背后的道理和逻辑是什么?是什么因素最终决定了各地的制度选择?如何回顾和分析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和社会效果?
32.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土司制度是否属于某种“自治制度”?实行土司制度的历史条件是什么?明清两代的中央政权为什么要推行“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对当时相关地区的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族际交流以及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分别具有什么意义?“改土归流”这一制度变迁对原来实行土司制度的当地民众带来了哪些影响?这些影响对当地社会的发展和提高当地民众的社会竞争力起到了什么作用?有人把一些曾长期实行省、县体制的地区在1949年后改设“民族区域自治”称为“改流归土”,这种说法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33.美国和加拿大的印第安人“保留地”制度是否属于一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期实行“保留地”制度对于北美印第安人在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些“保留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方面与国内其他高度工业化区域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印第安人在这些“保留地”里是否生活得幸福、自信并享有尊严?这种高度自治的“保留地”制度是否真正保护了印第安人的各项权益和传统文化?“保留地”的存在是否能使印第安人的文化免遭当地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是否有效地提高了印第安人在现代社会中的竞争力,并使他们逐步成为可以自由、平等地参与当代美国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社会成员?北美印第安人在近二百多年里是否有效地保持了自己的传统文化或出现了实质性的社会发展?他们距离自己的传统有多远?他们距离“现代化”有多远?
34.如果一国内部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行政管理制度,那么,一些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在边疆地区、没有完整经济体系的群体(如北美“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印第安人),是否会依照土著群体的自我意愿长期坚持自己的生活模式和文化传统而拒绝与外部社会交流以防止被“同化”?这样是否会导致这些群体被隔绝在本国的现代社会与经济体系之外?这样的生存模式是有利还是不利于这些群体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如果这些群体始终拒绝进入通常观念中的“现代化”轨道,那么其成员是否会感到生活幸福?如果他们希望享受现代化的服务设施和文明成果,但是又不愿意亲身投入现代经济体系中去就业和劳作,那么保障他们消费的经济来源是什么?这种来源的保障是否能够赋予他们尊严和自信?
35.取得独立后,印度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历史进程具有哪些特征?尼赫鲁总理为什么提出要构建一个统一的“印度民族”(Indian nation)的国家目标?独立60多年后,全体印度国民是否已经建立统一的“印度民族”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意识?为了构建这样一个统一的“印度民族”,印度社会在过去和今天所面临的最大阻力分别是什么?印度的“民族构建”进程能够为中国提供哪些启示?
36.清朝末年,保皇党与革命党在“中国”“中华”的定义和“中国”的地域、国民范围方面的主要分歧是什么?“十八行省建中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些口号的始作俑者是什么人?康有为拥护君主立宪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汉族”“满族”“蒙古族”等词语是何时出现在中国的话语体系中的?国内外的哪些历史条件与社会因素促成和推动了这些概念在中国的流行?
37.在抗日战争处于危急时刻的1939年,顾颉刚为什么坚决反对中国人继续使用“中华本部”这一概念?他为什么同时公开大声疾呼“中华民族是一个”?费孝通当时为什么会对这一观点表示异议?这两位学者的争论反映出他们在政治和学理上的哪些不同考虑?经历了抗日战争、国共内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历史,到1988年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时,费孝通先生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发生在1939年《益世报》上的这场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大讨论以及费孝通先生观点的变化,对我们认识今天中国的民族问题可以带来哪些启示?
38.回顾20世纪的百年中国历史,清末保皇党与革命党、民国时期北洋军阀、国民党南京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定义和关于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纲领方面存在哪些主要分歧?对于他们各自在民族问题上的具体政策和施政实践,我们可以进行哪些比较分析和理论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