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17: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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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3号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工程勘察
4.1 一般规定
4.2 勘察要点
4.3 测试与试验
4.4 工程勘察报告
5 矿山开采
5.1 一般规定
5.2 开采境界圈定
5.3 生产能力验证
5.4 采场要素
5.5 开采工艺和采矿方法
5.6 剥离与采准
5.7 采剥进度计划
6 矿山开拓运输
6.1 一般规定
6.2 公路开拓运输
6.3 起重机开拓运输
6.4 联合开拓运输
7 废石场
7.1 选址
7.2 设计
7.3 排弃工艺
7.4 关闭与复垦
8 矿山防洪与排水
8.1 一般规定
8.2 地面防水
8.3 采矿场排水
9 矿山总图及辅助设施
9.1 一般规定
9.2 矿山工业场地
9.3 矿山荒料堆场布置
9.4 油库
9.5 火工材料库区
9.6 管线综合布置
10 公用工程
10.1 电气
10.2 建筑与结构
10.3 给水与排水
10.4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矿山环境保护
11.1 一般规定
11.2 矿山地质环境
11.3 矿山生产污染防治
11.4 矿山复垦与绿化
12 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
12.1 一般规定
12.2 矿山安全
12.3 职业卫生
附录A 勘察等级的划分
附录B 现场水平挤出剪切试验
附录C 工程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