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勘察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勘察应根据矿山建设工程的重要性等级、矿山建设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等级,将勘察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本条将工程勘察等级按矿山建设工程的重要性等级、矿山建设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等级,划分出三个级别。
(1)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划分主要考虑从矿山建设规模、废石场荷载、边坡的工程安全等级三个方面入手。其中:
1)矿山建设规模取自本规范表3.0.6。
2)废石场一般设置于山麓斜坡或沟谷中,堆载荷载大于地基土强度时易产生地基变形破坏、堆载高度大于8m(按堆高1m为20kN/m2折算)时,堆载体易受外界营力影响变形破坏,结果会对周围环境和受影响的人员、财产产生危害,因此将废石场荷载作为重要性等级划分的条件之一。
3)矿山终了边坡是采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矿山生产、人身安全、矿山地质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应作为重要性等级划分的条件之一。边坡的工程安全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划分。
(2)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主要根据地基土组成与性质对拟建物的影响程度划分。装饰石材矿山表部因风化作用,在下部完整、致密的岩层之上多分布有碎石土或残积土及风化岩层,在边坡地段,碎石土或残积土及风化岩层易产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基于厚度小于5m的较密实碎石土和厚度小于8m的较密实残积土及风化岩的稳定坡率介于1∶0.50~1∶0.75,该坡率较符合目前的设计状况,因此将碎石土厚度大于或等于5m、残积土及风化岩厚度大于或等于8m作为等级划分的上限值,并将开挖工程岩土组成结构和厚度作为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的条件之一。
4.1.2 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应与设计阶段相对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建设规模小、工程平面布置已确定、工程地质条件简单,且已掌握有工程地质资料的场地,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2 大型矿山或复杂场地应分阶段进行勘察。
因为各设计阶段对勘察成果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勘察工作应根据设计阶段划分勘察阶段,并针对设计阶段的要求,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现场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技术手段,查明拟建场地岩土的工程性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环境条件,在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如实反映拟建场地岩土的工程性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环境条件,提供准确可靠的勘察成果。与设计阶段对应的勘察阶段一般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为达到勘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条款明确了勘察所需采用的技术手段,同时允许根据设计要求在不同的勘察阶段对技术手段各有侧重和增减。
1 装饰石材矿山在建设许可前已确定了矿山建设的地点和范围,并在此范围内进行了地质勘查工作,对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已有初步了解,因此在工程建设规模小、工程平面布置已确定、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情况下,允许直接进行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工作,但初步勘察中的主要勘察内容不能省略。
2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型矿山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为选择较有利地段,尽可能节约投资,则应分阶段进行勘察工作。
4.1.3 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的勘察对象应分为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重点工程应包括采矿场边坡工程、废石场工程和矿区开拓运输道路工程;一般工程主要包括桥梁、建(构)筑物等辅助工程。
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在勘察工作开展时,将影响矿山开采或采后安全的单项工程——矿场边坡工程、废石场工程和矿区开拓运输道路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其余单项工程列为一般工程。
4.1.4 重点工程的勘察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执行,一般工程的勘察应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
4.1.5 岩土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4.1.6 勘察工作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的工程建设资料和邻近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由勘察单位针对工程的特点、设计要求及勘察等级等编制勘察纲要。
因为勘察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开展工作前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的工程建设资料和邻近工程建设经验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为指导工作开展、质量管理和控制,针对工程的特点、设计要求及勘察等级等编制勘察纲要,是完成勘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此,勘察单位应选派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负责编制勘察纲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无工程勘察纲要不得实施勘察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