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9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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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编 招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一: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招标文件的重要编制依据概览
重点二: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妥当设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
重点三: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重点四: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理解有歧义——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评分标准编制的大忌
重点五: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依法设置环环相扣全覆盖的各项保证金机制
重点六: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妥当拟定PPP项目合同体系中SPV公司股权变更条款
重点七: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营改增后PPP项目合同体系中的涉税条款如何拟定
重点八: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妥当拟定PPP项目合同中的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条款
重点九: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如何处理PPP项目合同的提前终止事宜
重点十:PPP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重难点之谁来委托监理单位较好
重点十一:招标前签署PPP项目框架协议的法律风险评析
重点十二:一权不二许之特许经营权招标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重点十三:PPP项目招标社会资本资格审查的法律应用分析
重点十四:PPP项目采购强制实施资格预审的法律反思
重点十五:PPP项目邀请招标社会资本实施资格预审的法律反思
第二编 投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十六:从招标人的角度看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采取联合体投标的法律风险控制
重点十七:虚假招标公告诈骗85万元,5个法律关键点帮助投标人防骗
重点十八:对禁止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的反思
重点十九:设计单位可否参加自己设计项目的监理投标
重点二十:约定部分投标人中标构成串通投标罪
重点二十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构成串通投标罪
重点二十二:一人制定8份商务标书交给出借资质的8家单位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
第三编 开标评标中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二十三:评标复核论
重点二十四:明显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论
重点二十五:中标后招标人清标或复核的合法性分析
重点二十六:中标社会资本的子公司可否直接承包PPP项目的建筑工程
重点二十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处理探讨
重点二十八: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一定会被取消吗
第四编 综合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二十九:采购人在政府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中不可触碰的10条“高压线”
重点三十: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社会资本直接承包PPP项目建筑工程的法律思考
重点三十一:如何确定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标的行政监督机关
重点三十二: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人递交相关资料的法律风险评析
重点三十三:PPP项目采购方式选择性偏好的数据实证分析
重点三十四:PPP项目招标社会资本与传统招投标程序的差异
重点三十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PPP项目的3大影响
重点三十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5种时间规定异同分析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