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学术史回顾与评述
元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朱元璋率大军平江南,道经徽州时,曾召见当地名士朱升询以时务,朱升以“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23]对之,这一策略为朱元璋所采纳,广建城池亦成为其统治天下极为重要的战略思想。迨至“天下既定”,则“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24],“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25]。卫所制度遂成为明代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孟森曾曰此“兵制之善,实无以复加”[26],可见其于明代兵制极为赞赏。故于此制之研究,自20世纪初以来形成了持续性的研究成果。于此,已有多篇综述进行了归纳。这些综述无论是广度、深度还是其指出的问题症结所在,均已相当完备。[27]然笔者亦观察到,他们基本是按照专题对相关研究进行了分类归纳,其优点是便于读者把握各类专项问题的纵向学术脉络,缺憾是未能对卫所制度研究史形成整体的学术史梳理,且多注重于军事史的归纳,于多项卫所制度的研究成果并未包含,亦未对研究成果明显地呈现出的时代性与阶段性特征进行总结。从学术史的角度而言,若能对明清卫所制度研究的每个阶段进行归纳,明了每阶段的时代背景,即可更好地把握其研究的不同层次与学术旨趣。基于此,兹对卫所制度分国内、国外、研究之不足及新趋向等三个部分,综述于后。
(一)国内研究状况
纵观国内的研究状况,可分开创时期、军屯研究时期、深化研究时期、多元化研究时期四个阶段。
1.国难与开创时期(1932—1948)
明代卫所制度,虽然明清学者已多有评述,如黄宗羲就对有明一代兵制进行过全面论述,尤其指出了明代兵制变动及其弊病所在[28],《明史》更是全面、系统、完整地对卫所制度进行了精简的归纳。但现代史学意义上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受日本觊觎并已侵占东北的现实之刺激,一些学者开始集中对辽东都司卫所建制沿革进行考释,比如孟森《〈清史稿〉中建州卫考辨》,对清代避讳建州卫系满洲前身史实进行研究,并就清代史籍篡改这一史实的历史过程进行了极为详细的考辨[29];《建州卫地址变迁考》对建州卫址的变化考之甚详[30]。随后,《禹贡》杂志相继发表张维华等人之文,他们对明代辽东卫所的建制沿革有详细论述,均是要证明东北自古以来即是中国领土。[31]与此同时,食货派兴起,明代军屯成为重要的研究对象。万国鼎《明代屯田考》,从屯田的“建立、制度、管理、功效、开中与实边、废弛”等六个方面对有明一代的军屯进行了整体性勾勒。[32]孙淑贞则更为全面地对明代屯田的“军屯、民屯、商屯”这三种类型进行了详尽的经济制度分析。[33]谭其骧《释明代的都司卫所制度》,通过比勘《明史·地理志》后分出“实土”与“虚土”卫所,指出“实土卫所”是明代的一种地方行政区划,这一发现对以后卫所制度和历史地理的研究,均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34]
吴晗此期发表了两篇相关研究,《明初卫所制度之崩溃》通过对军士逃亡和勾军之法进行探讨,分析了明代卫所制度兴衰的历史原因;《明代的军兵》则从理论上厘清了明代“军”与“兵”的关系,并结合有明一代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动背景,分析了京军与卫军的废弛、募兵制兴起的原因等。[35]梁方仲《明代的民兵》,对明代民壮的名称及其起源、制度变迁和民壮性质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认为除了中央的卫所军与募兵以外,其他地方上的兵均可视为民兵,进而指出民兵可分两类,一是民壮与弓兵等普通民兵;二是乡兵、土兵、土司兵以及各种以技艺见长的特种民兵。[36]吴晗与梁方仲的研究,被认为是明代军制的开山之作,“尔后有关明代军制之论著,多依循二说再加以发挥”[37]。
解毓才《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在缜密考订文献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讨论了卫所的编制、类别、军饷来源以及卫所成立的历史意义诸问题。并提出卫所制度并不始于明代,而是源于元代的禁卫军制度,此说为这一制度提供了更长的历史维度。[38]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对卫所在清代的变革过程进行了概述,并逐一罗列了各都司卫所在清代的裁改时间。[39]
概述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可知,国家虽处于内忧外患的时代,但学者却能奋力著述,在明代卫所屯田、辽东卫所建制、军与兵、卫所制度的兴衰、实土卫所与虚土卫所的分辨、卫所在清代的变革等领域,都作出了开创性研究,这些研究对后世明代军制研究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若说此期之研究特征,则表现在与卫所相关的边疆地理、国计民生及军事制度等三方面的内容,备受学人关注,成就也最大,这与当时国家所处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关系。
2.挫折与军屯研究时期(1949—1979)
这一时期受“五朵金花”研究的影响,土地制度的研究得以积极展开,一些学者对明代的军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郭厚安《略谈明初的屯田》对明代军屯、商屯和民屯进行了勾勒,指出军屯制度建立不久就开始遭到破坏。[40]王毓铨《明代军屯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其特点》对明代军屯制度的渊源做了详细考证,指出明代的军屯制度就是金元两代军屯制度的延续,并尤其强调其“残暴性”管理方式。[41]张仁忠《论明代的军屯》就明代军屯产生、发展的原因、历史作用以及怎样走向破坏等问题,做了较为全面地论述。[42]李龙潜《明代军屯制度的组织形式》对明代军屯制度中“营屯、边屯”的组织形式进行了概述,指出军屯基层组织“屯”有“计伍开屯”和“分亩为田”的两种分屯原则。[43]王毓铨《明代的军屯》提出之问题奠定了后来学者研究军屯的讨论框架,其内容涵括军屯的制度与作用、军屯上的生产关系两编,涉及军屯的历史渊源、建置、军余顶种、旗军拨屯分数、屯地来源与总额等问题均作了详细考察。同时,他还解释明代卫所正丁、余丁、帮贴等人员编制问题,认为这一制度本含有统治者寓劳动训练于屯田耕种之意,务求军队自给自足,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军屯不敌势宦侵占,日益民田化并趋于瓦解。[44]
除此之外,亦有延续前一阶段研究成果者,如王毓铨《明代的军户》就集中讨论明代军户的来源及其承担的义务和社会地位;[45]又如孙东发《明代卫所制度研究》从宏观角度对有明一代卫所制度的演变进行历时性的梳理;[46]再如台湾学者陈文石,他不仅关注着明初辽东的边防,还辨析了“所谓明卫所制‘得唐府兵遗意’,并非如《明史》所言,而是受了元代兵制的不少影响”[47]。然而,这些研究基本未能超出吴晗、解毓才等学者提出的研究框架。当然,亦不乏对必里卫的详考之文。徐健竹《明朝必里卫在什么地方》通过详细考证,认为必里卫并不属于辽东奴儿干都司,而是位于西北地区,隶属陕西都司。[48]随后,张鸿翔《明代必里卫考》征引资料60余种,进一步指出必里卫为羁縻卫所,其地望即今“青海星宿海之西南”[49],于明代藏族地区的行政建置研究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因中苏边界争端,东北地区建制沿革再次受学者关注[50],尤其黎敬文《明代东北疆域考》,详述明代东北疆域的建置过程,并指出清朝兴起之后的接管情形,驳斥了苏修叛徒捏造的所谓“黑龙江两岸历来属于俄罗斯土地”的谬论。[51]
此外,此期罗香林之研究,已论及族谱中的卫所移民群体,他注意到“各卫所之设立与国民移殖之关系”,认为“明代对边区之开发与国语之推行”发挥了重大作用,[52]由此论证了族谱在研究卫所中的重要价值,对后世启迪甚大。[53]
概观这一阶段的研究,军屯研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果,虽因“有时代和资料局限,仅能环绕军屯作最大的延伸讨论,事例稍显短少”[54],但王毓铨对军屯全面研究所取得之成就,至今仍为明史领域的重要参考成果。而又因“学术研究受到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之争的影响”[55],从可读到的研究成果来看,革命语言成为主要的论述笔调,行文中多不忘批判封建社会对普通军士和百姓的压榨与剥削。不过,学者们对祖国东北边疆的关注和认真研究,虽有其时代背景之局限,亦极值崇敬。
3.深化与纷争时期(1980—2000)
经过长时期的积累,这一时期卫所制度研究的高水平论著迭出。顾诚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思考,对卫所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首先在《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中解释了耕地数字出现不同记载的原因,是因为明代的疆土管理分属于行政系统(即县州—府、州—布政司、直隶府州—六部)和军事系统(千户所—卫、直隶都司的千户所—都司、行都司、直隶卫—五军都督府),明初对军数、屯田数是保密的,所以《明实录》中四百万顷左右的数字是行政系统的数字,而洪武二十六年修成的《诸司职率》所载近八百五十万顷耕地数则是包括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在内的综合数字。[56]之后,他进一步指出,卫所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地理单位”,管辖不属于行政系统的田地和人口,也管辖着不属于军籍的大量民户,而明清卫所“府县化”的趋势,使这种“地理单位”具有“可转换性”。[57]顾诚的论点,在学界引起了热烈讨论。林金树与张德信通过对洪武年田地增长速度的历史比较以及当时军事形势、卫所设置、军屯制度及其开展规模等方面的考察,认为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地为八百五十万顷的记载确是不可信的,他们还着重分析了顾文作为论据的辽东、西南、西北等处军屯的具体规模与状况,指出军屯亩顷对于户部来说,不存在保密的问题,由此认为顾文的结论与研究方法均难以成立。[58]但随后来自明代山西万历清丈文册原件,清楚地表明山西的田地是按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登记的。[59]后来,曹树基在比对了顾诚和林、张的观点之后指出,双方争论的最大难点在于卫所究竟辖多少民籍人口?通过研究,他认为明代耕地数字记载不同的原因,并非出在资料的汇总与军屯管理的制度上,而是由于统计单位上的技术性错误导致的,与军卫土地制度或管理制度无关。[60]事实上,争论的症结是出于对顾诚“卫所土地是保密”解释的不信任,但至今为止,尚未出现更为可信的研究。[61]
台湾学者于志嘉三十年如一日地耕耘于卫所制度研究领域,在这一时期取得了重要成就。1986年,她首先发表《从卫选簿看明代武官世袭制度》,利用卫选簿这种罕见的档案,并结合正史等史料,分析了武官世袭的条件、范围、袭替顺序、身份消除条件、借袭与降袭制度、优养与优给待遇等内容。[62]1987年,她进一步利用东洋文库的卫选簿档案等核心史料撰成《明代军户世袭制度》,是著以世袭法为主线,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辨析了卫所旗军和武官的身份是如何被固定起来的,并进一步对纷繁复杂的清军制度、武官世袭以及武选制度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63]此后,她继续以明代军户为中心,发展出三项研究主轴:一是军户家族的研究。由于明初规定军户不能分户,而正统以后又要求卫所军人须在卫地生根,导致了为数不少的卫所军户户丁在卫所附近购置田产,附籍州县,形成“附籍军户”。因此,其军户研究,也就围绕着“原籍军户”“卫所军户”和“附籍军户”而展开,藉此得以深入辨析了三者之间的家族关系与军役分担之问题。[64]二是卫所军役的研究。明代卫所军役往往因地域之不同而有显著差异,要想辨析清楚,则拟采取区域研究之方法。于是,她集中对江西地区的兵制演变,卫所军役之内容、屯田、军役执行方式之改变以及军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廓清了腹里漕运地区卫所的轮廓。[65]三是军户户役制度的研究,含括了军户的来源、政府对军户的管理,以及军户的科举、任官、婚姻、就业等社会问题。[66]如果说她在1987年出版的专著是在辨析军户世袭制度的纯制度史研究,那么,这三个研究分轴,则是细化了军户制度的运行过程。一般制度史研究常被人批评为“就制度论制度”“只有骨架,没有血肉”,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要重视“人”在制度中的能动性。然而,若细绎于志嘉的研究,她不仅把制度论述清楚了,还把制度的运作情形、家族如何应对制度、制度在地方社会如何落地等重要问题都基本厘清楚了,因此,其研究并非专门军制史研究,实则是从军制来研究明代的社会经济变动。[67]
谭其骧在这一时期,曾对其在1930年代所撰《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有一个谈话,彭勇发现较少人注意这一谈话的意义,认为从其谈话可知谭其骧对“实土、非实土”问题的解释非常清楚,即实土与非实土之别在是否于当地设有州县,并不是有没有土地的问题,卫所是有土地和人口的,只是这些卫所的辖境是不可能搞清楚的,只好以实土、非实土称之[68]。后来,周振鹤、靳润成等进一步完善并深化了他的观点。周振鹤提出了“军管型政区”之概念,将实土卫所视为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组织和行政区划。[69]而靳润成对建立在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都司卫所)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辖区——督抚辖区,将其纳入政区研究领域,实证了谭其骧对都司卫所属性的认识。[70]
除此之外,这一时期研究卫所或涉及卫所研究的学者还很多,对很多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深化。比如军屯制度受到多角度的关注,地方研究涉及了辽东、河北、青海、湖北等地。这些文章所探讨的问题虽未超越王毓铨提出的范畴,但对于军屯的作用、具体的实施过程以及军屯发展对地域社会的影响等方面,亦颇多新意。[71]又如区域卫所与卫所个案的研究得到加强。[72]区域卫所与个案研究还涉及东北、西北、西南等地。[73]
纵观这一阶段的卫所制度研究,顾诚和于志嘉的研究代表了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顾诚从明帝国管理疆域高度出发的整体思考,对此后海内外明代都司卫所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是极大的推进。[74]于志嘉对军户制度的深入考辨,及其对卫所制度运行于家族和地方的案例研究,同样为后来研究相关问题提供了典范。周振鹤“军管型政区”的概念,后被广泛运用于历史政治地理学领域,成为分析和研究中国古代行政区域建置的重要理论。[75]而其他如卫所个案方面,亦不乏颇具新意的研究。“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很多不足,诸多方面要么还无人注意,要么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需要进一步努力。从研究者角度来说,大陆学者参与明代军制研究的人数很多,但都是偶尔涉猎,尚无人把注意力完全放在军制研究上,台湾学者虽然参与明代军制研究的较少,但有于志嘉这样的学者专注于此”[76],这应是对此阶段研究缺憾所做出的较为允当的评述。
4.多元化研究时期(2001—2016)
近十多年来,与卫所制度相关的研究成果极为丰赡,在新材料的开掘、新方法的运用、新领域的开拓上,均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综合起来,有如下六个方面值得指出。
其一,制度史的研究更为深入,尤其是班军、军户、武官世袭三大领域有突出成果。彭勇《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以京操班军为中心》由其博士论文修订而来,作者通过全面梳理《明实录》等明代正史与政书,并结合大量的地方志,对班军的来源与分布地区进行了全面分析。与此同时,他又通过奏疏、题行稿等档案文书的发掘,辨析出班军制度的基本规定与具体操作方法,得出与于志嘉研究江西卫所相近的结论,即明朝班军管理不善,故至晚明时期,沦为工匠杂役之兵。[77]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为其博士论文修改而来,该书史料搜集宏富,举凡实录、正史、文集、笔记、方志、档案、碑刻、出土墓志、小说、民歌等无所不包,尤长于具体事例的举证,并在于志嘉的基础上,对军户来源、组织管理、粮饷、职业选择、后勤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尤其是在明代中后期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军户的司法管理、自由时间的获取、自耕农化及不同职业的选择、武举与军户之间的互动,均为前人所未发的创见。[78]梁志胜《明代卫所武官世袭制度研究》亦由其博士论文修改而来,是书最为重大的贡献是对明代档案选簿的全面发掘和利用,藉此对有明一代武官世袭制度建立及其演变的脉络厘定清楚,尤其于卫所世袭武官集团的形成、世袭武官的基本构成、武官世袭的基本法则、犯罪与武官袭替、武官优恤制度、借职制度、比试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创见颇多。[79]另外,卫所军政官也开始受到重视,曹循《明代卫所军政官述论》就指出,军政官的设立及考选,是明廷针对洪武时期卫所制度和选官层面弊端加以改造的结果,也是卫所由战时军队编制向平时地方驻守体制的演变。[80]
于志嘉的研究近年来代表着制度史研究朝着更精深的领域迈进。比如,她不仅继续研究卫所军户与原籍军户之间关系,还进一步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出版的卫选簿,结合族谱资料,深入探讨了垛集军与抽籍军的军役继承方式,并进一步讨论了明代军户制度中以户名不动代役的特殊现象。[81]又如,明代卫所有故意上的“犬牙相制”[82]之制度设计,使卫所与府州县之间多有纠葛不清的关系,相处于同一区域的军民,更是纠纷频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这些关系,以及权力如何行使,成为极为重要的问题。为此,她连续发表了三篇论文讨论了这一问题。首先是《明清时代江西卫所军户的管理与军役纠纷》,该文对卫所军户户籍由原籍地州县与卫所各自造册管理以及军役的继补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呈现了卫所与州县的复杂关系;[83]在《从〈辞〉看明末直豫晋交界地区的卫所军户与军民词讼》一文中,她利用判牍、驳稿等史料,从法制史的角度,深入分析了直、豫、晋交界地区卫所的军民纠纷,卫所与州县官员在处理这些纠纷所表现出来的权力关系;[84]在《犬牙相制——以明清时代的潼关卫为例》一文中,对潼关卫军民杂处、军强民弱、屯军侵蚀地方资源的现象进行了全面论述,特别指出明朝政府在屯地分配上故意交错配置而试图控制地方的重要手段,在“终究难敌屯地分散两省十一州县所带来的困扰”,而“逐步缩编成仅掌握潼关、华阴两境内屯地的潼关厅”的历史演变过程。[85]最近,她又继续深化其先前研究留下的问题,继续讨论全丁分化的问题,对“舍人”“余丁”“帮丁”等名词正名,同时配合文集、碑刻、方志中所见资料,除对辽档中出现的帮丁存在形态有更深入的分析,也藉由对天津三卫以及广东沿沿海卫所军役进行介绍,说明卫所军余角色分担受区域影响而呈现差异性。并以庐江钱氏为例,说明了军户在应对军役时灵活运用分户和户籍的策略。[86]
其二,历史政治地理与边地沿海卫所研究。自周振鹤提出“军管型政区”之后,不仅他自己在进一步完善这一观点,认为历代王朝疆域,尤其是对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多采用这种“军管型政区”,或者可称之与“郡县制政区”这种正式政区相对应的“准政区”管理模式。[87]郭红《明代都司卫所建制研究》经修改后,与靳润成合著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是书在对明代政治地理区划建制沿革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为明代卫所在地方行政区划意义上,可分为“实土”“准实土”与“非实土”三种类型,并进一步考察了三者的概念和分布地域。即“实土”卫所指设置于未有正式行政区划地域内的卫所,“准实土”卫所主要分布在内陆和沿海地区,名义上虽然在州县境内,但却管辖着大片的土地和人口,足以与州县相抗衡。“实土”与“准实土”卫所多分布于边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地。“非实土”卫所主要包括在京、内地即部分沿海和边地卫所,未能视为地方行政区域。[88]同时,他认为此三类卫所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人口,仍可视为明代的一种疆土管理方式。[89]显然,由明代都司卫所而提出的“军管型政区”概念,为明代卫所制度研究拓展出了新的领域。因此,周振鹤这一概念,将被历史地理学界运用到更广阔的研究领域。
李新峰所著《明代卫所政区研究》,是对卫所是否属于政区的最新研究成果,该书利用目前所能见到的所有明代方志,从沿海卫所、西南边疆卫所、北方卫所以及建置沿革等核心部件为击破点,并以具体卫所为个案,探讨了明代卫所的行政区划制度,指出都司卫所为省、府、州、县的辅助政区系统,明代政区体系可视为一个遵循直隶/分管模式的圈层结构。[90]
又据《明史》的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在广袤的疆域里,设置了17都司、329卫、65守御千户所,明成祖时期又“多所增改”,其后更是“措置不一”[91],如此众多的卫所及其变动,若均需梳理清楚,显然极为困难。但对较为特别或资料较多的卫所,仍是学者极感兴趣的选题,尤其牵涉边疆、民族、海防的卫所,成为学者集中研究的个案,涉及东北、“九边”、西北、西南、沿海等地。[92]概览这些论作,可有如下印象:一是不少省份的都司这一层级得到较为系统的研究,卫和所这一层级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多种集中于建置沿革的研究上;二是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北部边疆地区(主要东北、西北)的都司卫所研究,多数研究均结合了明朝与当地少数民族关系这一视角,因此也可被视为民族史、民族关系史的研究;[93]三是与“北虏南倭”相关,“九边”与沿海的卫所研究,虽然对沿革建制也极为关注,但更为着力于论述卫所功能及评估其效用,换言之,这两地的卫所,基本被论述为一种防御性的卫所系统;四是区域性、单个卫所研究中的军户、屯田、军役等问题,大多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点。
其三,卫所官军的教育与文化传播。明代因军籍、卫籍的存在,早在洪武辛酉年,朱元璋就命“都司建学”[94],明中期以后,更是越来越多的卫籍人士读书应试。事实上,明代都司儒学与卫学是都司、卫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前几阶段的研究成果中,涉及者极为罕见。蔡嘉麟《明代的卫学教育》补此缺憾,是书从卫学设立背景、教育政策、建置沿革、卫学生员的督教、卫所的规制及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为学教育的评议等六个方面对有明一代的卫学进行了全面研究,创见极多。[95]陈宝良《明代卫学发展述论》不仅全面论述了卫学的建立与发展,尤其注重揭示卫学对边疆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96]而随后有关明代儒学、学校的研究,卫学多仅成为其论述的一个部分。[97]不过,一些硕士论文开始对地方卫学及军籍进士进行了有益的探讨。[98]明代的卫所,因伴随着人群的移动,文化传播和各地域的文化交流与融合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郭红就明代的卫所移民与地域文化的变迁进行了宏观的专论,认为卫所移民对不同地域文化的变迁起了很重要的作用。[99]彭勇不仅指出武官是卫所移民社会中文化建设和文化传播的主导者,军卫群体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参与者,还就“达官”在内地卫所的分布及其社会生活状况、福州三卫与闽都文化出现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有启发的研究。[100]
其四,卫所城址(城市)的研究。明代制度史的研究中,并未对卫所城址有过太多的关注,直到李龙潜对明代“郡县城池”的研究中,尚直言不讳地说不包括“巡检司城和卫所司城”[101]。但历史地理学界并未放弃卫所城址的研究,钟铁军就以城市历史地理的角度,对明代贵州的“郡邑”城镇的选址过程进行了复原,特别对“州卫同城”的原因做出了地理环境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解释。[102]李孝聪根据文献史料和传世的明代舆图,并结合实地考察,对沿长城边墙及川边地区的明朝都司、卫、所城址之分布、选址、形制与功能做了全面分析,并就明代边防屯戍导致城址在农牧交错地带得大量出现,对该地区交通网络、城镇分布以及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考察。[103]另外一个重要的研究趋势,则是把卫所与作为“中心地”的城市结合起来。比如,张萍的系列论文便是这一研究的集中展示,她采用历史经济地理的视角,对陕西北部的军事城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认为今日陕北地区的行政建制与明代卫所制度密切相关,她发现随着军事城镇的扩大,军事消费也随之迅速增长,由此带来了卫所的商业发展趋势,不仅奠定了今日陕北地区的交通线走向,而且也是陕北州县区划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她又以陕北榆林为中心进行研究,指出明代蒙汉战事为榆林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使其由军事驻所到三边雄镇,入清之后,得以成为地方行政中心,这一“从军城到治城”的发展历程,在中国北边民族交错地带城市发展中,具有典型意义。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她对明代延绥长城诸边堡又进行了细致考察,认为由于营堡与交通走廊互为一体,带动了经济发展,在明清时期发挥了重要的政治、经济与交通中心作用。[104]这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卫所研究,充分考虑蒙汉民族关系的周期性影响,亦重视卫所历史命运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其五,卫所形成的屯堡研究。卫所作为地理单位,屯戍之地形成的屯所、堡寨等居住形态,在明清社会历史变迁中,演化为自然村落或集镇的较为常见,甚至卫所屯军后裔集中居住在一起,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屯堡村落,这为探讨卫所制与地区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提供极好的研究视角。最为典型事例当属贵州安顺的屯堡人。近十多年来,贵州屯堡的研究数量激增。翁家烈《屯堡文化研究》一文,首先从屯堡人的概念讲起,对屯堡文化的内容、成因及其意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105]万明《明代徽州汪公入黔考——兼论贵州屯堡移民社会的建构》,从汪氏家族入手,指出了汪公与徽州王氏的关系,接着分析了抬汪公在文化移植和文化认同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国家观念通过仪式活动深入民间社会,对社会有整合作用。[106]另外,大量的论文集中讨论了屯堡人的来源、身份构建、开发边疆的贡献以及屯堡文化形成原因、影响等方面的内容。[107]这种选题极为相似的研究,其弊亦为一些学者指出:虽然屯堡文化研究的成果颇丰,但亦存在着研究视点过于集中、论题过多重复等问题,特别是对文化事象的反复描述和低水平重复研究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在近400篇(本)的研究成果中,关于地戏方面的研究多达100篇(本),其中一半以上的是重复性和描述性的研究,缺乏理论深度与真知灼见。[108]不过,近年从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等视角观察屯堡文化的研究,对于进一步了解卫所制度的遗存,是有积极意义的。[109]
其六,“华南研究”的路径。由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演变而来的“华南研究”,由于其研究主体断代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而明清卫所制度的推行与变革,对不同地域社会的形成,有极为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因此,其研究极难绕过卫所制度。[110]由此,区域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等不同的研究方法,自然而然地被运用到卫所的研究之中,这无疑是有助于相关研究的推进。例如,萧凤霞、刘志伟合著《宗族、市场、盗寇与疍民——明以后珠江三角洲的族群与社会》,就发现明初征服广东的过程中,明王朝试图把大批流动的人口编户齐民,而将许多疍民登记为军户,编入卫所,并以小榄镇李姓宗族为实例,揭示了其家族从军户到民户的转变过程。[111]陈春声《明代前期潮州海防及其历史影响》是极为重要的一篇文章,既证实了顾诚提出的行政和军事两大独立系统的存在及其关系,又通过描述明初潮州海防系统建立的缘由、过程和制度变迁,揭示了明初中央王朝的一些政策在沿海边远地区的具体运行情形,以及地方社会对之的因应过程。[112]邓庆平对此总结到:“在他们的研究视野中,卫所不仅仅是一种军事制度的规定,也是一种影响地方社会族群认同与划分、政治权力转移、基层社会变迁的契机和资源。这样,卫所制度的研究就转化为了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一种分析视角,军事史、政治制度史与社会史之间的樊篱也就打破了。”[113]她对华北的研究,即表现出了这种努力。[114]
与此同时,更多的年轻学者逐渐受到“历史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在展开不同区域明清以来的历史研究中,出现了多样化的研究。比如邓庆平以蔚州与蔚州卫为例,对明清时期两套帝国疆土管理体制的实际运作及其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了理顺,认为蔚州从边疆军卫到腹里州县的变迁轨迹,是明清北部疆域扩张、民族关系、疆土管理方式等大历史直接影响下的产物。同时,地方社会的具体实践又反过来促使国家政策进行重新调整。而蔚州人对于“边疆”和“腹里”的感知,则表现出大历史在地方的历史文化传统中被重新理解和记忆的过程。[115]李扬以地权变动为主线,对卫所军户、藩王与州县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进行了研究,并着重梳理了韶山毛氏家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权变动与地方权力的获取过程。[116]又如谢湜分析太仓从明初的卫所军事管治并兼辖民政的体制走向州县治理体制的历史过程,认为在不同的地域社会中,从卫所到州县的转变过程,既体现了特定的地域特质,又反映了明清王朝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整体转变态势。[117]而他最近有关南岭山地军户的历史变迁研究中,更显示出了这种历史人类学的旨趣。[118]再如张友庭所著《晋藩屏翰——山西宁武关城的历史人类学考察》,由其博士论文修改而来,是书开篇就宣称是一部有关卫所的历史民族志,通过对山西西北部宁武县城的田野考察,以这一卫所的城市形态和生命历程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对这一晋蒙边疆地带的文化图景及其历史进程进行了勾勒。[119]
概言之,不管是区域社会史还是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都极为注意田野调查,注意民间历史文献(以族谱、碑刻、契约为大宗)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换言之,若无田野调查与民间历史文献,这一研究路径将面临极大的困难,很难把“碎片化”的历史嫁接起来。这一研究路径,也就常常伴随着新资料和民间历史文献的大量发现,比如前揭谢湜关于的南岭山地卫所军户的研究,就发现了《宁溪所志》,而邓庆平亦出版了蔚县碑刻资料这样的副产品。[120]因此,这一路径不仅于卫所制度研究的深入提供了可能,对历史学科的资料储备而言,亦多有帮助。
(二)国外研究现状
至于国外,日本汉学界决然不会缺席中国任何区域的研究,出于“满洲经略”之需要,他们对明代在东北地区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研究,卫所自然成为其论述中的重要一环。辽东地处边境,与女真、朝鲜为邻,卫所迁移成为常态,因此,地理位置的变化与考证,成为他们研究的主要着手点。如箭内亘与和田清就集中论述了洪武时期兀良三卫地处鞑靼与海西女真间,有“东捍女直,北捍蒙古”[121]的作用,接着论述了在永乐元年大宁都司内徙后,其逐步南迁,并在明与鞑靼、瓦剌间,为求自保而叛服不定的历史过程;[122]建州三卫为后金的前身,更是成为重点研究的对象,但亦以历史地理的考据居多;[123]稻叶岩吉曾对铁岭卫的地理位置进行了详细的考证。[124]后来的研究有所转向,比如河内良弘对东宁卫的历史演变有精细的考证,对生活在这里女真、朝鲜、汉人的生活,有细致的描述,并对其在有明一代不同时期的选择做了全面论述,据说天命六年三月,努尔哈赤攻下辽阳,就很可能得到辽东卫人的内应。[125]
档案的利用也极受重视,川越泰博就日本东洋文库所藏十三种卫选簿(抄本)资料,利用统计法进行研究,先后发表了系列论文,对卫簿的记载方式及其在武选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全面的研究,[126]但“川越提供的错误示范,可以说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已为于志嘉所批判。[127]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川越泰博逐渐转向研究靖难时期各地卫所的官军动员及其在靖难事件中的表现,并藉此探明当时武官的晋升情况。[128]
同样,日本学者也对与卫所制度相关的明代军屯、兵制、军制、“九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比如清水泰次《明代田土的估计》就认为明代田土数字从400万顷到800万顷巨大差异,是因前者是田地数,而后者则包含了山塘;[129]之后,他又对军屯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之后指出,屯军制度的崩坏主要是因为差役而引起屯军逃亡所致。[130]山崎清一对明代兵制作了提纲挈领、分门别类的论述,为整个军制的演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轮廓。[131]楢木野宣依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制成清代卫所裁改表。[132]青山治郎对京营的起源、营制的变化及其衰变进行了全面的论述。[133]川越泰博对海防军、亲征军、班军番上制与番戍制皆有讨论。[134]松元隆晴对明蒙关系发展与北边防卫体制之形成的研究等。[135]此皆说明,日本学界对卫所制度的研究,多处于其研究明代历史的宏观论述之内,专注于卫所制度研究者,仅川越泰博一人。
另外,韩国学者南义铉也对明代辽东都司的防御体系、与女真的关系及其界限的扩大,进行了系列研究。[136]而在英语世界,基本没有专论卫所制度者。不过,在以整个西南边疆作为论述起点,来讨论中国西南边疆的崛起与社会经济发展与变迁时,多少会涉及相关问题。[137]比如李中清的研究,就极为注意卫所移民数的考辨及其对云贵地区的重大影响。[138]
显然,就目前海外汉学界的研究而言,对明代卫所制度有深入研究者,在日本汉学界,就于志嘉对川越泰博的批评来看,尽管他们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缺憾也非常多。因此,就整个明清卫所研究而言,研究中心和高水平著作,仍在中国学人身上。故而讨论不足与拓展,亦基本是从中国学人的研究出发的。
(三)研究之不足及新趋向
综合上述研究可知,卫所制度经过80多年的研究,成绩斐然,通过国内四个阶段的研究状况及国外研究状况的梳理,不难发现,卫所研究不管是制度史层面,还是所谓“活”的制度史,抑或重视制度中“人”的研究,都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展现,特别是有关军户、军屯、军役、政区的研究,已经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其他如卫所武官、班军、“九边”与“海防”的研究,也多有创见性的研究。而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方法和视野,也不同程度地被引进了卫所制度的研究中,对卫所制度的研究推进甚多。但是,针对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多有批评,比如邓庆平就指出,“从军制角度研究明代卫所的论著大多从宏观上把握制度的变迁,比较局限于制度的考证,即使有些个案分析的微观研究作品,也多是在宏观研究所提出的问题范畴和解释框架下进行补充性研究,得出的结论并未超越军事制度层面的讨论”[139]。又如,有学者指出,明清卫所研究主要集中在“卫所军事制度(包括军户研究)、卫所经济制度(以军屯为中心)、卫所政治制度(包括与行政区划的关系)”等三方面,且“仍缺乏一种有效的纽带将这些研究综合起来,为我们呈现作为‘整体性社会事实’的卫所形貌”[140]。于志嘉亦指出:“军户之外的兵源,有些连性质都不太确定,研究者间尚无法达成共识”,即如军户,也应该重视逃军与逃民的比较等。[141]而李华彦在综述时,多对相关研究成果的缺憾进行了点击,比如于志嘉对江西的研究,“万历朝以后的事例较少”,张金奎对军户的研究,“重点仍在洪武至永乐年间(1368—1424)的卫所成形期,鲜少涉及晚明军事”等等。[142]换言之,即明代晚期的卫所制度研究,仍有诸多可拓展的空间。近年颇受关注的以区域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等研究方法而进行的研究,彭勇亦敏锐地观察到:“与卫所制度相关的延伸研究,由于研究者对卫所制度的基本属性把握不准,或者仍然僵化地理解卫所制度,导致相关问题识读的错误”[143],这种提醒,对于本身不是研究卫所制度出身而在地域社会研究中将涉及卫所制度的研究者,无疑应引起重视。
事实上,于历史研究而言,不管哪项研究成果,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卫所制度的研究而言,资料尤其是档案、族谱与碑刻的全面开掘,仍然是极为重要的课题,因卫所制度研究通过实录、方志、文集、笔记、奏疏及政书而于“骨架”的搭建,已基本具备,但于“血肉”的补充,仍任重而道远,这也是人们对历史研究总是觉得不满意的地方。那么,卫所这一涉及明清历史的重要制度,其研究的出路何在?除了制度史仍需更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和资料仍需全面开掘之外,另有笔者感兴趣或需要拓展和加强的领域,要言之,有如下四方面:
第一,卫所“细部”和区域的研究仍将是重要方向和可深化相关研究的重要路径。比如,鉴于概说性质的文章俯拾即是,于志嘉就指出,卫所研究“今后应跳出概说的范畴,进行比较精致的细部研究,才不致于人云亦云,却始终弄不清楚真相”[144]。陈宝良在评述梁志胜《明代卫所武官世袭制度研究》时也指出:“若是作者在这本论著的基础上,选定一个区域,就卫所武官世袭与家族及明清移民等问题加以开拓性的研究,无疑会将相关问题的研究引向更为深层的一面。”[145]因此,卫所比较精致的细部研究和其运行于不同区域的实态,仍是以后研究卫所的重要领域。事实上,卫所制度天然地和不同地域社会联系在一起,制度史与地方史结合起来研究的趋向自研究初期就开始了。顾诚还曾把卫所分成“沿边卫所、沿海卫所、内地卫所、在内卫所”[146]加以区分和论述。然而,近年来的区域研究除于志嘉对江西取得精深的研究成果外,其余各地的卫所运行状况,其研究仍有待加强,而各地卫所的比较研究,更值得进一步期待。
第二,卫所官军群体的司法研究。翻览有关明代的律法条文或法律事例,武官和军人犯罪事例俯拾皆是,比如《皇明条法事类纂》中,就收录了宪宗和孝宗两朝大量关于武官犯罪的题本,程彩萍曾以之进行过有关明代武官犯罪及司法实践的研究。[147]但距离明朗有明一代武官和军人犯罪的各种复杂形态,仍有很远的距离。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于志嘉在其“自述”中写道,她今后“仍将一秉初衷,持续完成一直以来关注的各项课题,并全面搜集明代政书、明人文集、档案、族谱中散见的卫所武官与军馀犯罪事例,以期能掌握明代军官、军人犯罪型态,并分析不同类型犯罪之诉讼、审判程序,藉以厘清军事审判、军民相涉民、刑事审判之实态”[148]。由她列出的研究计划来看,卫所官军群体的司法活动,涉及面极广,并非仅仅犯罪一途。事实上,若以社会史的角度观察明代卫所官军的司法活动,尤其在地域社会中,其面相更加复杂多变,值得深入探讨。
第三,卫所官军的身份认同及其身份运用的研究。众所周知,卫所制度的废弛,在明代中期以后就极为严重,老弱病残不能打仗、冒充军人冒领军饷更是成为时人抨击的主要弊病。问题在于,不仅明代卫所制度一直延续到明亡,在清初尚延续至雍正时期,贵州甚至在嘉庆年间尚有重置卫所的情形出现,何以如此?自然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然军户群体的形成[149],应该是很重要的因素,这一拥有军籍、卫籍的群体,不仅在屯田、军饷等方面享有权利,而且在科举等方面的权利亦逐渐增加,尤其明代中晚期以后,几成寄生阶层。而卫所在清代的变革,顾诚曾指出对卫所人群至为关键的影响有两点:一是都司、卫、所官员由世袭制改为任命制,二是卫所内部的“民化”过程加速。[150]但卫所制度对这一人群的影响是否全部消除?显然需要有更深入的研究。事实上,在不同的地域社会里,卫所官军后裔不仅并未散去,而是不断地强化自己卫所后裔的身份,不仅以之来与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且也以之来与其他人群互动。因此,不管是这一人群在明代的身份认同、还是清代甚至近代,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第四,卫所官军移动与地域社会的形成。顾诚曾专门论述过明代卫所制度对于民族分布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卫所系统的汉人人户大量移居边疆地区,而且体现在这一系统内的少数民族人户随着卫所驻防散居于广阔的内地[151],这种双向交叉的人群移动及其对各地带来的重要影响,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即使有相关的研究,也多集中于汉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贵州屯堡文化的研究即是显例。但少数民族对汉人地区、少数民族人群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则并未受到相应的重视。举例而言,“苗人”作为明清以来贵州地区人群的标签,似无疑义,但即便在清代的文献里,苗却被分成了若干种类,先有30、32、33、42、53、80、82种等不同的分法[152],后又有“百苗”之说[153],并有“汉苗、熟苗”之表述,这又作何解释?事实上,细究起来,这与卫所官军移动有密切关系,以贵州的回族而言,就是明初征讨云贵大军中的“回回”,在普定卫屯军演变而来。[154]而卫所屯军后裔“地方化”及其对促进多元地域社会形态形成的研究,更为少见。因此,卫所军户及其后裔的社会流动于明清以后的中国各地多元地域形态的演进,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