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族工作研究(1949~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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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忧外患:近代中国民族问题的产生

随着近代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社会性质由曾经独立的封建国家,蜕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王朝国家的衰微与中国社会的转型,必然带来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转变为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伴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产生了严重的民族问题,深刻改变了中国的命运。近代中国的边疆民族问题,除沙俄、英国等始作俑者之外,各国列强也都对我国各地区有所干涉,是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争夺各自利益的结果。它们全面侵入我国民族地区,从东北三省、内蒙古地区,到宁夏、甘肃、青海,再到云南、贵州、四川、广西,一直到新疆、西藏、台湾,所到之处充斥着帝国主义列强的种种暴行,其中集中表现为蒙古问题、西藏问题和新疆问题。

(一)蒙古问题:沙俄对我国北部边疆地区的觊觎

1.沙俄对外蒙古的侵略

近代之前,整个蒙古地区均为中国领土,且一直处于清王朝的统治之下。清王朝以戈壁沙漠为界,以北称为外蒙古,以南称为内蒙古。清朝在外蒙古地区设有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和阿尔泰办事大臣等各级军政机构。其中库伦(今外蒙古首都乌兰巴托)地理位置“界于图拉河塞尔必川两流域之中心,可以四通八达”,且“平旷无际,地质膏腴”。[6]可以说,沙俄对于外蒙古地区垂涎已久。

17世纪初,俄国就对我国西部的额鲁特和北部的喀尔喀蒙古地区进行过殖民活动,他们抢占牧场,建立堡寨,强纳贡税,侵占了大块的中国领土。

19世纪中叶,沙俄制定了明确的侵略蒙古地区方针,即或吞并之,或使之“独立”并成为沙俄的保护国。1854年,沙俄驻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公然表示,如果中国将来发生政变,蒙古应当受到俄国保护,以避免中国建立的新政权将权力扩张到蒙古。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蒙古百姓有明确加入俄国国籍的“意愿”,俄国会帮助他们实现这一“正当要求”。[7]可见,沙俄对蒙古的野心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19世纪60年代,沙俄通过与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8]不断扩张其在外蒙古的势力,先后取得了在蒙古通商全境免税和在库伦设立领事馆的权力。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沙俄顺理成章地将蒙古划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并采纳所谓的“巴达玛耶夫计划”[9],在外蒙古建立了沙俄驻库伦领事馆和“巴达玛耶夫商务公司库伦办事处”,并以此为据点进行间谍活动。他们不断游说蒙古上层人士,大肆挑拨蒙古与清廷之间的关系,积极培植亲俄势力。外蒙古政教最高首领——库伦活佛哲布尊丹巴是沙俄笼络、收买的重大目标,库伦也成为沙俄将侵略魔爪伸向蒙古的跳板。

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的争夺,各大国之间也进行了利益重新分配。日、俄两国尽释前嫌,于1907年、1910年分别签订《日俄密约》,不惜牺牲中国主权与利益,两国在相互“妥协”中实现了各自在华利益,蒙古地区成为沙俄独占的势力范围。在蒙古地区,沙俄设立银行、修筑铁路、开采矿山,极尽经济掠夺之能事;拉拢宗教上层、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分裂,成为策动外蒙古“独立”的幕后操盘手。

2.沙俄策动呼伦贝尔“独立”与“自治”

除了外蒙古地区,沙俄还将侵略之手伸向了我国东北地区的呼伦贝尔。呼伦贝尔与俄国隔额尔古纳河相望,西南部同外蒙古交界,战略地位重要,资源富集。沙俄插手呼伦贝尔,是其吞并整个蒙古地区的重要一步。

清朝末年,面对内忧外患,清政府不得不推行“新政”,在蒙地实行“移民实边”政策,蒙古封建王公的利益受损。呼伦贝尔地区的封建王公也极力反对改制新政,对清政府的离心倾向日盛。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风暴随即席卷全国,清王朝大厦将倾。沙皇尼古拉二世认为俄国吞并外蒙、插手内蒙古地区的机会不容错过。1911年12月1日,在沙俄的鼓动下,哲布尊丹巴集团正式宣布独立,并逐渐控制了整个外蒙古地区。同时,哲布尊丹巴还要求内蒙古六盟以及呼伦贝尔、归化土默特、察哈尔等盟旗呼应其“独立”。在沙俄的煽动和支持下,1912年1月14日,额鲁特总管胜福等人组成“大清帝国义军”,响应外蒙独立,宣布成立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取代呼伦贝尔兵备道,以副都统衙门统辖呼伦贝尔地区,胜福任“参赞大臣”及呼伦贝尔“总督”。

沙俄通过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集团牢牢控制呼伦贝尔胜福傀儡政权,大肆掠夺呼伦贝尔地区丰富的物产资源。为捍卫领土主权,北洋政府同沙俄就呼伦贝尔问题进行了多次交涉。1915年11月6日,中俄签订《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约》,简称《呼伦条约》。该条约的签订,虽然在形式上中国仍对呼伦贝尔行使主权,但沙俄仍然享有多项特权。[10]呼伦贝尔由“独立”改为“特别区域”,虽有蒙旗上层王公“自治”之名,但实为沙俄政府多方控制。随着俄国爆发十月革命,沙俄政府垮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因失去靠山而被取消,沙俄策划的呼伦贝尔“自治”闹剧才匆匆收场,但它给蒙古问题、民族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很深的。

(二)西藏问题:英国殖民扩张的恶果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土地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1/8,毗邻新疆、四川、青海、云南,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接壤,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西藏地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代中央政权都对西藏地区实行有效管理。直到20世纪初期,藏语中尚没有“独立”这一词汇,更遑论西藏“独立”的意识和行动。可以说,所谓的西藏问题,是帝国主义国家侵略的结果,而最先插手西藏事务的国家便是英国。

早在18世纪后期,随着英帝国已把印度作为殖民地之后,就有将西藏纳入其殖民体系的打算。英国这步棋可谓一举多得。一是可以将西藏作为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二是通过西藏打开中国的西南门户,进而直逼中国腹地;三是将西藏作为沙俄与印度之间的缓冲带,阻隔沙俄势力伸向印度。为此,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打着通商的幌子,企图绕过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直接接触。此计划遭到清朝政府、西藏地方和藏区人民的强烈反对而破产。

鸦片战争后,英国以印度为跳板,逐步将势力渗透到喜马拉雅山脉一带,控制了尼泊尔、锡金、不丹等地,在西藏周围形成半月形包围之势。英国政府还借传教、探险、游历等名义,派遣大量间谍深入藏区,勘探地形、测绘地图,取得了大量有关西藏的一手资料。1888年,做好充分准备的英国发动了武装侵略西藏的战争,西藏人民奋起反抗却遭到失败。战后,中英两国先后签订了《藏印条约》和《藏印条款》,通过这两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不仅正式吞并了中国的属地哲孟雄,而且割占了中国西藏南部的隆吐、捻纳至则利拉一带的领土;中国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由此攫取了在亚东自由通商、派驻官员、租赁房屋、贸易免税5年及领事裁判权等特权。[11]这两个条约的签订,为英国进一步插手西藏事务提供了便利。

除了武装侵略西藏之外,英国还采取各种手段拉拢和收买达赖、班禅以及西藏上层人士,培植亲英势力,挑拨西藏和清朝政府之间的关系。1907年,英俄两国签订《英俄同盟条约》,英国首次将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改为“宗主权”,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其意义却大相径庭,意味着西藏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中国只拥有“宗主权”,英国也有权力将西藏控制为“保护国”或“独立国”。对此,藏学家杨公素一语中的:“宗主权是英国帝国主义分子侵略西藏发明的,它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要直接与西藏当局交往以图控制西藏;二是在需要与可能时,将西藏地方变成在它保护下的‘独立’国。”[12]于是,在英帝国主义的煽动下,西藏地方政府会逐渐产生离心倾向,企图将西藏逐步划入它的势力范围。

(三)新疆问题:沙俄侵略野心的再度膨胀

新疆,古称“西域”,历史上就与中原政权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汉朝张骞出使西域一时传为佳话,“西域都护府”的设置,标志着新疆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以后大多数王朝中央政权都沿袭着对西域地区的有效管理。清代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乱以后,为行使对天山南北各地的有效管理,清政府在新疆设立“伊犁将军”,并分设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等职务负责管理各地军政事务。

清末民初新疆民族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也都缘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早在19世纪40年代,沙俄通过武装入侵,在新疆构筑军事堡垒、通过移民等方式,强行进入新疆巴尔喀什湖东南地区。1851年,沙俄强迫清政府同意其在伊犁、塔城通商后,又通过签订《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这个不平等条约,取得了在伊犁、塔城免税贸易、设立领事并享有领事裁判权、居住和建房等一系列特权,使沙俄得以向新疆地区进一步扩张。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沙俄自恃调停有功,与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以及《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沙俄又割占了中国西部的大片领土。1871年,沙俄趁中亚阿古柏匪帮入侵新疆的机会,武装侵占了新疆伊犁地区,后经左宗棠收复新疆,中俄开始交涉有关伊犁归还问题。1881年,中俄双方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沙俄虽然归还了伊犁,但又取得了割地、赔款、贸易、设立领事等特权。

19世纪末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各国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因利益分配不均,沙俄和日本两国矛盾激化并爆发战争,沙俄的溃败使其在中国东北和西藏的扩张受限,由此加大了在新疆扩张的势头,大肆攫取在新疆的各项权利。经济上,通过在新疆各主要城镇开办“洋行”,利用商品的价格差赚取了高额利润,包括罪恶的鸦片贸易;军事上,利用清末民初政治动荡之机,出兵伊犁、喀什噶尔和阿尔泰,加紧对新疆的武装侵略。沙俄对新疆的插手,不仅造成中国严重的边疆民族问题,而且对日后中俄边界的划定也埋下了隐患。

由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统一多民族的王朝体系陷入瓦解,边疆危机成为现代中国民族国家建构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不仅要完成从王朝国家到民国这样的民主革命任务,以实现主权在民的政权性质的转换;同时需要借助过去的王朝体系保住国家的疆域版图,以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必须是两个任务同时完成,尽管两个任务都不容易,而且尚未完全转换成功。纵观清末民初的中国民族问题,从国家层面讲,中华民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从国内层面讲,中国境内各民族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冲突与矛盾。然而,从造成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源看,“中华民族与以国外列强为主的民族矛盾始终主导或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主导或影响着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发生和发展”[13]。中国民族问题的两个层次,决定了近代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两个任务,即对外反抗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摆脱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命运,实现国家的主权独立;对内消灭阶级压迫,推翻封建主义的大山,实现民族解放与民族平等。然而,国内层面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由列强入侵引起的国家层面的民族问题的解决,这就迫使中国由王朝国家参与到主要是由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政治格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