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名篇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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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有寄托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传体文以记录人物生平事迹为本,沿自历代相传的史书,原本就承续着《春秋》“惩善劝恶”“垂范立教”的传统,具有彰显道德劝诫的文化意义。所以明人吴讷说,有一类传体文的写作主题是“事迹虽微而卓然可为法戒者”(《文章辨体》)。《种树郭橐驼传》堪称典型。

在“以传其事,寓其意”(〔明〕徐师曾《文体明辨》)这一点上,传体文与寓言这两种文体是可以潜相交通的。清沈德潜说:“古人立私传,每于史法不得立传,而其人不可埋没者,别立传以表彰之。若柳子《郭橐驼》《宋清》诸传,同于庄生之寓言,无庸例视。”(沈德潜评点、[日]赖山阳增评《唐宋八大家文读本》卷九《种树郭橐驼传》评语)他认为,这种“别有寄托”的传体文,与“即事传事”的传体文是不尽相同的(同上,《童区寄传》评语)。清人编选《唐宋文醇》也指出,像柳宗元《梓人传》《种树郭橐驼传》这类文章,“以发抒己议,类庄生之寓言”“非所为‘信以传信’者矣”。

柳宗元执笔为文,始终坚持“施之事实,以辅时及物为道”(《答吴武陵论非国语书》)。所以章士钊说:“‘有益于世’四字,为子厚律己化人,万变不离之主旨。”(《柳文指要》,中华书局,1971,507页)而且,柳宗元还强调为文之用,在于“辞令褒贬,导扬讽谕”,而“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

湖南永州柳子庙

因此,运用“比兴”手法,以“养树”寓“养人”,正是《种树郭橐驼传》“导扬讽谕”的精髓。柳宗元有感于当时政苛令烦,官吏扰民,民不聊生,因而撰写这篇文章,主张像郭橐驼种树那样,“顺木之天,以致其性”,为官治民,也应该实行简政,让老百姓蕃生安性,安居乐业。这就是他所说的:“传其事,以为官戒。”文章“前写橐驼种树之法,琐琐述来,涉笔成趣,纯是上圣至理,不得看为山家种树方。末入‘官理’一段,发出绝大议论,以规讽世道,守官者当深体此文”(吴楚材《评注古文观止》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