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现实背景
1.1.1.1 农牧民的公平感知水平直接决定其后续生计选择
农牧民是农牧业稳步发展与农牧区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他们是否积极参与各类生产活动,对促进当地产业与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直接影响农牧区的发展效率,同时对农牧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也有着一定影响。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不公平现象和排斥问题在部分地区有所加剧。因此,促进生计多样化行为对于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尤为重要(Noll Heinz-Herbert,2011)。农牧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将对其自然生态、经济结构和产业配置、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必然使根植于草原文明的牧区少数民族经济生产方式、社会和文化产生变迁,虽然从长远来看该社会整合过程有利于增强社会活力,但从短期来看则有可能产生各种社会问题。本书在走访青海农牧民的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1],农牧民感受公平的程度存在代际差异,由此直接影响其后续选择生计的方式;同时,公平与否的程度能够导致文化冲突,使农牧民心理层面发生极端变化,这种冲突甚至有可能会使他们触犯法律,从而给青海社会的稳定性带来较大隐患。如何减少并避免农牧民可能导致的诸多社会问题,除了政府的各类优惠措施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农牧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稳定的生计水平和就业机会[2],从而实现增收。
青海农牧民的生计行为受诸多因素影响,现有研究多集中于政策、组织体系、特色产业等带来的影响,既影响他们对生计选择的认知与意愿,又影响他们最终的行为决策。在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中,关于态度与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通常会认为内在心理感受对个体行为产生一定的预测影响。目前,学术界对该部分的研究多集中在组织公平方面,即在一个组织中,能够通过组织成员的公平内在感受预测出他们即将做出的行为决策。而生计行为也是一种行为决策,内在的公平感知因素对个体的生计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种因素来源于外界干扰,如公共政策等。因此,在研究农牧民增收时,应明确收入来源的行为决策,而行为决策是由农牧民对外界政策的公平感知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