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盛宴:中国商业保险史19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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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样本:从民营至国营

和华安合群同一时期,中国保险业还出现了一个新形势,就是银行业投资办保险并蔚然成风。

1926年以后的10年间,由私营银行和官办银行投资设立的保险公司共有12家。业务上,银行与保险具有天然的联系:银行所经营的贷款业务,贷款户的货物或不动产抵押都必须投保以资保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继1926年东莱银行设立安平水火保险公司之后,私营的金城银行于1929年投资100万元(实收50万元)开设了太平水火保险公司(简称“太平保险”),设址于上海江西路212号金城银行大楼。

1917年创立于天津,后将总部迁到上海的金城银行,是当时中国最著名的私营商业银行。其储蓄存款总额一直雄居当时中国私营银行榜首,与大陆、中南、盐业三家北方银行合称“北四行”。

太平保险董事长、总经理由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兼任,丁雪农任第一协理,王伯衡任第二协理。

周作民为国内著名的银行家。1917年5月金城银行成立后,周作民掌总经理印,历32年之久,并担任董事长10多年。经营方针上,周作民模仿日本三井、三菱,以银行为核心,控制一些工矿、交通和贸易企业等,成为著名的金融巨子。

太平保险以太极图形为商标,取“生生不息”之意,并打出了第一个谐音广告“太平保险,保险太平”。

1933年,金城银行邀集交通、大陆、中南、国华等四家尚未涉足保险业的银行加入太平保险,资本额扩大为500万元(实收300万元)。一时声势浩大,金融界为之瞩目,太平保险从此步入大型华商保险公司的行列。同时,将公司名称中的“水火”两字删去,改称“太平保险公司”,并添办人寿、意外等保险险种。

鉴于寿险业务的特殊性,1933年9月,太平保险公司决定人寿保险部之会计独立,这一决定极有远见。

1937年1月11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保险业法”及“保险业法施行法”,实行分业经营,规定同一保险业不得兼营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在保险业法施行前兼营者,应于保险业法施行后两年内依法改组。

由于提前准备,只用一年时间,1938年12月30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就正式公告改组成立。到1938年底,太平寿险的有效保额已达700万元。

同时,从1934年起,3年间太平保险公司陆续收购了几家华商保险公司,开始向集团化的方向迈进。例如,1934年初,丰盛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将大部分股份售与太平;1935年5月,东莱银行加入成为太平保险公司的第六个股东。同时,东莱银行创办的安平保险公司经营上发生困难,亦由太平接收合并。1936年,中国垦业银行投资开办的中国天一保险公司因无人管理,也以低微的价格转让给太平保险公司接办。

不过,和一般的合并不同,上述三家公司对外仍保留原来的牌号,各地的分支机构及代理处仍继续营业。

1935年,太平设立太平安平丰盛总经理处,次年改为太平安平丰盛天一总经理处(简称“太安丰天总经理处”),统辖四公司的一应事宜。总经理处设在太平保险总公司内,太平保险公司总协理兼任太安丰天总经理处总协理。这样,太平只需用一套管理人员来处理四个公司的业务,这种欧美托拉斯性质的管理形式,在当时中外保险公司中独树一帜,为业界所瞩目。

除在上海设总公司外,太平保险公司还在京、汉、津、哈、鲁、粤等六大区域的大中城市广设分支公司或代理处,最鼎盛的时候,全国代理网点总数达900余处。太平保险公司还跨越海洋,在中国香港、新加坡、西贡、雅加达、马尼拉等地设立了分支公司。

数年间,太平保险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的华商保险公司之一。到1939年底,太平人寿的有效保额增至法币1000万元,1941年底,太平人寿的有效保额达法币3500余万元。至此,太平人寿已成为华商保险业中规模最大、实力最强和市场份额占有最多的民族保险公司。

从1929年11月太平保险创立,到1938年底分设太平人寿,公司整整用了九年时间。这九年中,1933年增资扩股、1935年开始集团化经营、1938年创设太平人寿,基本上是三年跨一台阶,发展之迅猛,实为当时所罕见。

不过,1949年成为一道分水岭。

近1949年,中国的保险行业整体衰败。1946年9月至1949年5月,物价骤涨1.051亿倍(见表3)。保户对金圆券已失去信心,即使有投保意向,也只愿以外币保额投保和计算赔款。

汇集当时多家华商保险的华商联合分保集团管理层悲叹:“金圆券发行未久,遽尔贬值,嗣后是否有保持稳定之可能,无人敢逆料,倘法币末期之困难情势重演于今日,则恐我保险业将濒于危殆。”

《中国保险史》记载了当时国内保险市场的混乱不堪,于现今似乎依然有启示:(1)追求保费数量,忽视业务质量;(2)违反公平竞争业规,擅自提高经纪人、代理人佣金或延期收缴保费;(3)个别公司不按规定签发外币保单;(4)极少数公司私立暗账,偷税漏税。

表3 纸币发行与物价指数(1937—1948年)

*:在每个日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该年的数据分别为6月和7月。

+:1937—1945年参考杨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8年参考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4页。

≠:在每年底,除去1937年(1—6月的平均数)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国未被占领地区主要城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参考杨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7年:全中国。1948年:上海参考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2—373页。

1949年5月,上海解放。

根据上海市军管会发布的训令,包括太平保险公司在内的64家华商保险公司和42家外商保险公司获准恢复营业。此后十余年间,保险市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而顺势而为的太平保险公司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对私营保险公司“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主导下,1951年下半年,上海25家私营华商产物保险公司开始酝酿合并问题。同时,天津的三家私营保险公司也派代表赴上海联系,表示愿意合并。这28家私营保险公司分别组成太平和新丰两家保险公司,由有国营背景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入一半以上的资金。

1955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其上海分公司提出了《关于公私合营太平、新丰保险公司合并的方案》,建议两公司合并后将业务重点放在国外,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下的一家专业性保险公司。

民营保险的历史被暂时中止,这也伴随一个时代的结束。

1956年8月1日、2日,太平、新丰两公司在上海《解放日报》刊登联合启事,宣告:“自1956年8月1日起,我两公司合并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并将合并后机构迁移北京办公,两公司原在上海机构同时撤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亦同时刊登通告,“同意接受该两公司在上海地区签发的保险单尚未满期的保险责任”。太平、新丰两保险公司的合并、迁京、停办国内业务,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从此进入国家专营(人保独家经营国内业务)的时代。

根据两公司最后一次董监事会议的决议,新的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的任务是:加强国外分支公司的领导,积极开展境外业务,继续为侨胞服务和替国家积累外汇资金。

太平保险公司自此移师境外,这一去就是45年。

45年后,另外一位国内保险业的强人将“太平保险”和“太平人寿”两张牌照再度唤醒,以当时极为稀缺的内资保险公司身份“复业”,重返内地市场,翻开新的一页。

1949年之后,还有一家得以延续其之前名字的华商保险公司——中国银行旗下的“中国保险公司”,至今于境外市场,仍然可见“中保”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