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安全的意义在于使患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为了获得最大治疗效果,同时使患者承受最小的风险是临床用药的出发点,实现安全、有效地用药需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 在使用药物前,要分析清楚病情,明确病证诊断,了解患者药物过敏史及近期的用药情况,做到辨病辨证用药。随便用药会掩盖症状,造成诊断困难,甚至误诊。所以在明确诊断之前,应避免随意用药。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2.了解药物性能 用药前要详细掌握药物的功能、主治、适应证、用药方法、药物用量、疗程注意事项、慎用情况、禁用情况、不良反应等,不可随意使用药物。如有些药物可产生嗜睡、困倦、头痛、头昏等不良反应,或服药后注意力不集中,故服用后应避免从事危险性工作,如驾车、开机床、操作精密仪器及高空作业等。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药师或医师。
3.关注特殊人群 针对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要特别慎重。用药前一定要征询医生或药师的建议。
妊娠期妇女服用有些药物后不但对自己有影响,还可透过胎盘影响胎儿。原则上孕妇在妊娠期间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包括内服及外用中药。哺乳期妇女用药后,某些药物可以影响乳汁分泌或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可能产生相关的不良反应。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耐受性和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因此,儿童用药的选择从品种、剂型和剂量都需考虑不同年龄段人体发育的特点,不能随意使用成人药物。如有儿童专用品种宜选择儿童专用品种。
老年人各组织器官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退化,从而影响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同时老年人往往伴有多种疾病,用药品种多。因此,要针对病情优化治疗方案(包括品种选择和剂量调整),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规避药物的不良相互作用。
4.合理选药 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用药原则。
(1)少用药原则 用一种药能取得治疗效果的就不用两种药,更要避免数种药同时使用。药物不同成分之间往往会发生相互作用,有些药物还会因此而失效,不仅影响原有药物的疗效,还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
(2)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不同的给药方式各有其优缺点。输液的优点在于见效快,主要用于危重患者、不能口服或特殊患者的治疗;缺点是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要高于其他给药途径。肌内注射药物吸收比输液慢,比口服快;缺点是易引起局部疼痛等。口服是最常用也是较安全、较方便、较经济的给药方法;缺点是起效相对较慢,有些药品还会引起胃肠道不适等。选择给药途径时要遵循国际公认的原则,即根据病情能口服的就不注射、可以皮下或肌内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3)合理选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或使用。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非处方药虽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低,但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引起不良反应。应根据病情或医生、药师建议合理选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用药过程中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并需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一旦出现不适,要高度重视,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5.保障质量,科学存放 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①中药存放不当,会出现霉变、虫蛀、走油、酸败甚至产生毒性物质。如种子类药物容易发生霉变,产生黄曲霉素,误服容易发生不良反应。②忌服过期药品。某些药品存放过期后会使毒性增加,轻者会引起不良反应,重者会危及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