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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情景再现

某县政府计划对部分老城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在初步确定好改造范围之后,政府工作人员开始进行复杂的前期走访工作。在走访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区域房屋年代久远,居住人数众多,征收工作难度也较大。征收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被征收人关心的问题普遍集中在房屋被征收后住房安置问题怎么解决。政府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这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还有各种税费优惠政策。那么,什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依法解答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它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此外,该法第九条第一款也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此可知,本案中政府工作人员对被征收居民的解答是正确的,政府对部分老城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条文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第一款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总结提示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其实施对民众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上面也谈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三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不论政府实施哪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都是以百姓福祉为出发点的,我们应当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