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走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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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系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来讲,“监管难”问题一直都是整个工作正常开展和推进的掣肘之处。2018年初,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查处不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一是将一系列的审批、管理、验收、许可等内容列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从而大幅度减少和避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二是界定了“双随机”抽查事项,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产的验收、环境影响的事后评价以及“三同时”的落实等。三是生态环保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体列入相关部门的监管机制中,突出全面性和覆盖性,在环评工作开展上大力推进技术支持创新,比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抽查验收工作中融入大数据平台和智能分析等科技要素,搭建环境影响评价部门网络监管平台,依靠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支持,强化优化监管效果。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优化布局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要坚持三个导向:一是放出活力。修订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一步减少审批数量,大幅压缩备案的项目数量,增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获得感。二是管出公平。坚决查处一批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到处胡乱承揽业务、不守信用的环评编制单位。各地要加强管理,实施信用记分。坚决惩处一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未评先批”、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动、不落实批复要求的违法行为。三是服务出效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更加重视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宣传管理要求,普及技术知识,引导和帮助企业自觉自愿落实环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