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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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资制度的改革

收入分配不协调的表现之一是工资收入者的收入过少,他们同那些取得经营收入的人相比,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在靠工资为主要收入的人当中,依靠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为主要收入的人的收入尤其少。这种收入分配不协调的状况引起了经济界的重视。为了缓和收入分配的不协调,加紧工资改革十分必要。工资制度的改革,不仅旨在转换经济中的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机制,而且也旨在提高社会成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使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增加实际收入。这一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以工资制度中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平均主义收入分配影响的消除为标志。要使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必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确立下来,企业能以公平竞争者的一员的资格真正参加市场竞争,并把实际经济效益的增长作为企业经营的目标。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改革以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为前提。只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才会使国家的财政状况好转,因此,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根本性的。

在工资制度改革中,除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而外,国家都应当采取间接控制的方式。间接控制,主要是指对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变动施加影响。国家没有理由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作具体规定,国家管得越具体,就越被动。企业内部每一个职工究竟拿多少工资,留给企业自己去处理。不仅对待工资应当如此,对于企业职工的奖金也应如此。一个企业职工的工资与奖金的关系,也就是经常收入与追加收入之间的关系,前者以稳定为主,后者以变动为宜。企业还可以利用工资与奖金的调整作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协调内部关系的手段。从理论上说,不同职务和技术类别以及不同文化和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当随着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这既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提高自身文化技术水平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