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回归: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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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平等主义理论图景

罗尔斯对平等主义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后的理论探讨,无论对罗尔斯持赞成或反对态度,都无法绕开罗尔斯。在自由主义中,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最为关注平等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这一点就连他的主要批评者诺奇克也承认:“《正义论》是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一部有力的、深刻的、精致的、内容广泛的、系统的著作,起码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以来,还没有见到可以与之匹敌的作品。它是各种发人深省的思想之源泉,而这些思想被整合进一种优美的整体。现在,政治哲学家们必须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工作,或者解释不这样做的理由。”[1]金里卡也评价《正义论》奠定了政治哲学的话语基调——“当代政治哲学都是关于平等的政治哲学”[2]

不可否认的是,罗尔斯的著作直接推动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并使人们极大地关注平等,甚至使政治哲学的主题实现了从自由到平等的转换。正如有学者认为的那样:“当今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基本上都在某种程度上诉求平等价值或者至少不会公开反对平等,否则就是有违道德直觉,缺乏吸引力。易言之,任何一种能获得人们普遍认同的政治理论,必须分享平等主义的共识,只有这样,它才能具有正当性。”[3]“在某种意义上,《正义论》的出版一下子使几乎所有政治哲学家都成为平等主义者了。以至于有人认为,当代的所有政治哲学都属于平等主义的理论。”[4]

一、关于什么的平等?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曾提出,人们长久以来关注的焦点在于“为什么平等”,而真正核心的问题应当是“什么方面的平等”。换言之,当政治哲学家们争论何种平等是更值得追求的,即当他们探讨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应当怎样基于平等精神建构等问题时,往往意指某一个方面的平等。平等理论是关于物品分配的理论,但是这种物品是什么,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平等的对象是什么(即“关于什么的平等”)是一个基础性和前提性的问题。左翼自由主义哲学家罗尔斯认为基本的社会善应该得到平等分配;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主张资源的平等;阿马蒂亚·森则充分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主张可行能力平等;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提出,不存在单一的分配标准,相对于简单平等而言,复合平等是更真实的平等。在此基础上,理论家们进一步追问了谁应该对平等(或不平等)负有责任,应该如何看待由人们不能选择的因素带来的不平等。对前一问题的回答关涉平等与责任问题,对后一问题的回答关涉平等与运气问题,德沃金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最具深度和代表性。此外,在平等主义的讨论中,不能忽视社会主义平等,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科恩为捍卫社会主义平等做出了不懈努力和有益探索。当代思想家围绕诸多方面的问题展开争论,涉及问题的广泛程度和多样性都超越了之前的理论家所关注的范围,由此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平等主义理论图景。

(一)罗尔斯:基本善的平等

罗尔斯假定人们处于一种原初状态之中,立约者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每一个立约者都有同样的权利选择正义原则,并且能够说明选择某一原则的理由。罗尔斯所设想的这些条件体现了一种平等,即“体现作为道德主体、有一种他们自己的善的观念和正义感能力的人类存在物之间的平等”[5]。由此可见,在罗尔斯看来,人类是平等的,主要体现在人类是平等的道德主体,在善的观念方面是平等的。因此罗尔斯主张将基本善(primary goods)作为平等的对象,两个正义原则就是按照社会基本结构如何调整公民对基本善所分享的份额来评价基本结构的。

在罗尔斯看来,一个理性的人,无论他想要别的什么,都有一些更为基本的、人们不能离开的事物作为基础和前提,这些基础和前提构成社会的基本善。罗尔斯将基本善广义地概括为权利、自由、机会、权力、收入和财富以及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6]。后来,罗尔斯对此进行了完善和补充,认为基本善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其他自由;在拥有各种各样机会的背景条件下的移居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这些机会允许公民追求各种目标,也允许修正和改变目标;拥有权威和责任的官职和职位之权力和特权;收入和财富,这是达到众多目标通常所需要的手段;自尊的社会基础,它们被理解为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公民是否能强烈地感受到自身价值并有信心地推进自己的目标具有极大的重要性[7]

罗尔斯在规定了基本善的内容后,对其性质和特征进行了进一步说明。一方面,人作为公民是社会合作体系的成员,而不是同任何规范观念毫无关系的纯粹人类。基本善是对于作为公民和社会成员而言所必需的,而不是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纯粹人类”所需要的,这就确定了拥有基本善的主体的性质是作为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的公民,从而基本善自身就是一种用来表明作为一种政治观念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之目标,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中应该被平等分配的对象。另一方面,基本善不是人们单纯地喜爱、欲求甚至渴望的对象,而是公民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度过整个人生所要求和必需的东西。这就强调了基本善不是某一时刻公民理性欲望的满足,而是整个人生所需要的东西,体现了基本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因此,罗尔斯才将其指认为对人来说“基本的善”,而且这些基本善是与社会基本结构相联系的,适用于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因而它们也是“社会的善”。

罗尔斯认为,平等的基础是对人的特征的讨论,这种特征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人只要具有这种特征,就应受到合乎正义原则的对待,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将基本善作为平等的对象,是因为人们在道德上是平等的。平等的正义权利仅仅属于道德的人,道德的人有两个特征:“首先,他们有能力持有(也被看作持有)一种关于他们的(由一个合理生活计划表达的)善的观念;第二,他们有能力持有(也被看作持有)一种正义感,一种通常有效地应用和实行……至少在较小程度上……正义原则的欲望。”[8]在此,罗尔斯提出了两种道德人格能力:善观念的能力和正义感的能力。前者是形成、修正和合理追求人的合理利益或善观念的能力,后者是理解、运用和践行被广为接受的公共正义观念的能力。罗尔斯指出:“个人凭借其两种道德能力(正义感和善观念的能力)和理性能力(判断能力、思想能力以及与这些能力相联系的推论能力)而成为自由的。拥有这些能力,使他们在所要求的最低程度上成为充分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这一点又使每一个个人成为平等的。”[9]罗尔斯认为,正是因为具有道德人格能力和理性能力,个人才能够成为公民,成为充分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因此,拥有道德人格能力标识了“人人平等”这一平等理念。只要拥有道德人格能力,人就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应该获得平等的基本善的分配。

罗尔斯这样总结自己的论证:“对正义感的最低限度的能力保证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有的人的权利应当按照正义原则来裁定。平等的基础是一般自然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没有实际力量的程序规则。平等也不把对人们的内在价值的估价,或对他们的善观念的相对评价,作为前提。能够提供正义的人们就享有正义。”[10]如此,罗尔斯意在表明人类具有一种平等的道德本性,从而基本善才能够被视为平等的对象。同时,罗尔斯也说明了正义与善的一致性,从而证明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一个可行的观念。

(二)德沃金:资源平等

德沃金与罗尔斯一样,非常强调平等的重要性。他认为人们不能对平等不闻不问,既然政府宣称对全体公民有统治权并要求公民忠诚,那么政府就必须对公民表现出平等的关切。德沃金认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11],是人们普遍追求的分配正义理想,其要义在于把不同的人当成平等的人来对待。在德沃金看来,财富的分配是法律制度的产物,公民的财富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颁行的法律。因此,如果一国的财富分配极为不平等,那么它对公民的平等关切就是值得怀疑的。

但是,在平等的对象方面德沃金与罗尔斯却有不同的理解。罗尔斯将“基本善”理解为平等的对象,但基本善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存在争议。很多学者认为基本善是僵化的,而且其内容是任意和模糊的。为此,德沃金提出将资源理解为平等的对象,要求政府致力于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只要所有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资源分配时被当成平等的人,那么分配正义就得到了充分体现,德沃金称之为“资源平等”。

德沃金将资源分为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人格资源指的是人的“生理和精神健康及能力——他的一般健康状况和能力,这包括他创造财富的技能,即他生产供别人购买的物品或服务的内在能力”[12]。具体而言,除了健康状况之外,人格资源还包括人的精力、勤奋、顽强精神、适应能力以及现在为长远回报而工作的能力。人格资源是内在于人的,因而是不可转移的资源。非人格资源指的是“他的财富和另一些由他支配的财产,以及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为他提供的利用自己财产的机会”[13],如土地、生产资料、房屋等,这些财产是外在于人的,所以非人格资源可以在人之间转移。

德沃金认为,资源平等的要求是:“一种分配方案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转移资源,直到再也无法使他们在福利方面更平等,这时这个方案就做到了平等待人。”[14]德沃金强调,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人们更应关注由于人自身的行为和选择所带来的分配结果,并对之负有责任;而对于自己的禀赋(环境)所造成的结果,由于不是来源于人们的选择,人们不应对其负责。德沃金与罗尔斯一样,并不主张绝对而无差别的平等,平等的关切也不是要求政府必须保证每个人拥有同等的财富。资源平等理论也承认一些不平等,只要这些不平等源于人们应当承担责任的选择,而不是源于人们不能为之负责的环境。德沃金假设了一个拍卖模式和虚拟的保险市场机制,论证资源的平等分配,并将责任纳入自己的平等理论中,为描画当代平等主义理论图景做出了独特贡献。

(三)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平等

阿马蒂亚·森对罗尔斯的基本善的分析路径和德沃金的资源分析路径进行了批判,认为将平等的“评估域”规定为基本善和资源都是不合适的。他认为,罗尔斯的分析路径很少关注人类的多样性,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特征对于平等和正义问题具有重大影响。“如果我们的目标集中于个人实现其目标的实际机会,那么我们就不仅要考虑他所拥有的基本善,还要考虑相关的个体特征——这些特征对于将基本善转化为个人改善其基本生活状况的能力来说至关重要。”[15]例如,一个残疾人即使拥有较多的基本善,他实现目标的机会也要少于拥有较少基本善的正常人。至于德沃金的资源平等,阿马蒂亚·森认为,资源只是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是实现其他事物的手段,平等的最终落脚点不应是作为手段的资源,而应是作为目的的“其他事物”。他将这个“其他事物”理解为可行能力,从而将可行能力作为平等的对象。

阿马蒂亚·森从自由出发论述自己的理论。他认为人们不仅有理由关注能过上什么样的生活,也有理由关注在不同生活方式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自由的重要性体现在机会和过程两个方面:一方面,更大的自由使人们有更大的机会追求他们所重视的事物;另一方面,更大的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施加的限制而决定自己要追求的事物。他的理论旨归是要扩大一种“实质的自由”,即“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术、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16]。简言之,实质自由就是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自由。

在此基础上,阿马蒂亚·森考察了构成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功能性活动”。功能性活动是反映“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17]的范畴。有价值的功能性活动的种类很多,既包括衣食住行、足够的营养和健康等初级要求,也包括参与社区生活、投票选举以及拥有自尊等复杂的活动。所谓可行能力,就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18]。将功能性活动列成一个清单,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就是对于此人是可行的、列入清单的所有活动的各种组合。通过做出选择,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得到了表现。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可行能力就这样与自由联系在一起。由于可行能力的概念是以自由和机会,即人们选择不同类型生活的能力为导向的,而不是仅仅着眼于最后的“终极结果”,因此可行能力视角能够反映人们之间在各自所具有的优势方面的明显差别。这种差别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一个人真正的弱势所在,从而进行相应的政治和道德评价。

可行能力视角还指出了能力不平等在社会不平等评估中的核心作用,强调可行能力是平等问题的思考对象,但阿马蒂亚·森并不要求可行能力的必然平等。“尽管可行能力的平等很重要,但它并非总是要‘凌驾’于其他重要的但可能与之产生冲突的考量(包括平等的其他重要的方面)之上。”[19]他认为,平等具有多个向度,“可行能力只是一种对人的优势和弱势进行合理评价的视角”[20]。可行能力体现一种实质自由、积极自由、主观能动性。“可行能力方法是一种一般的方法,着眼于有关个人优势的信息,并且根据机会来判断这种优势,而不是如何组织一个社会的具体设计。”[21]可行能力不再寄希望于国家的干预和调控,以及社会人士的同情和关怀,而是要求对自己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认识,知道自己的能力与不足,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的存在,利用现有的优势和条件去追寻自己的理想和目标。在此,平等问题不属于科学实证问题,而是合理的信念问题。

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平等观是对平等理论的发展,但它也存在内在的缺陷。首先,森在批判德沃金的资源理论基础上强调可行能力,但他忽视了德沃金所强调的个人责任的作用。能力差异不仅仅是天赋或社会环境的产物,也受到个人责任的影响,对责任问题的忽视使森的理论显得矫枉过正。其次,可行能力本身也是很难衡量和比较的,很难证明在什么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行能力达到了平等。最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适用性有其限度。一方面,对于没有任何行动能力的人(虽然很少,但确实存在)来说,谈论可行能力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由于机遇和运气等因素,在可行能力平等的基础上仍然会产生贫富不平等,这是超出可行能力理论的适用范围的。

(四)沃尔泽:复合平等

沃尔泽是著名社群主义思想家。社群主义往往强调分配正义理论的多元性和特殊性,认为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分配的单一标准,正义原则本身在形式上是多元的,分配的理由、程序和机构也是不尽相同的,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理论就是这样的分配正义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沃尔泽和罗尔斯、德沃金一样都是平等主义者,但沃尔泽的平等主义理论不是“简单平等”的理论,而是“复合平等”的理论。

沃尔泽首先从一种消极的意义上理解平等。他认为平等“并不是要消灭差别,而是要消灭特定的差别,以及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消灭不同的差别”[22]。反对不平等的人不是反对不平等现象本身,而是反对造成不平等的原因。人们追求平等,不是反对富有与贫穷共存这一事实,而是反对富人将贫穷强加到其他人身上,迫使人们恭顺地服从这一事实。沃尔泽提出复合平等理论的目的是描述一种在其中没有任何一种社会物品充当或能够充当支配手段的社会。为此,沃尔泽对“支配”和“垄断”进行了区分。沃尔泽指出:“如果拥有一种善的个人因为拥有这种善就能够支配大量别的物品的话,那么,我将称这种善是支配性的。当一个男人或女人,或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君主——或一群男人和女人、寡头——随时都能成功地用一种善来对抗所有敌手,那么这种善就是垄断性的。”[23]支配指的是某一物品拥有超越自身固有价值并决定其他分配领域价值的地位,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支配性的物品,没有任何一种事物能自始至终地支配所有领域的物品。如专制社会中权力是支配性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支配性的,专家治国社会中技术知识是支配性的。垄断则指的是一些人独占某些物品,以此来打败竞争对手,这是一种占有和控制社会物品的手段。

在做出上述区分后,沃尔泽认为,关于分配正义主要有三种观点:“主张支配性的善不管是什么,应当重新分配,以便人们能够平等地或至少更广泛分享它:这等于说垄断是不公正的;主张所有社会物品的自主分配方式应当是开放的:这等于说统治是不公正的;主张某些新群体垄断的新的善应当替代当前占据支配地位的善,这等于说现有的统治和垄断模式是不公正的。”[24]在沃尔泽看来,第一种主张是罗尔斯的,第二种主张是自己的,第三种主张是马克思的。沃尔泽的主要理论对手是罗尔斯。他认为罗尔斯的观点是“简单平等”,如果某一种善(如财富)的分配是不平等(被垄断)的,那么罗尔斯的主张是对其进行再分配,使最不利者的利益最大化。但沃尔泽认为,只反对垄断而不反对支配,这样所带来的平等不会持续多长时间,因为平等的财富一旦经过流通,市场的自由交换必然很快带来新的不平等。因此,沃尔泽认为简单平等是不稳定的,只有将注意力集中到减少支配而不是集中在打破垄断,这样的复合平等才是有益的。

沃尔泽的复合平等允许垄断性的不平等存在,但反对某一物品的全面支配地位。这样做可以缩小特定物品的转换范围,实现分配诸领域的自主。当不同的社会物品被垄断性地持有的时候,没有特定物品能够普遍转换,转换存在明确的界限,从而没有特定物品能处于支配地位。沃尔泽认为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复合平等的社会,尽管会存在许多小的不平等,但它们存在于不同的分配领域,不平等不会随着转换的过程而不断积累扩大,也不会在不同的物品之间累加。如此一来,分配的自主性倾向于产生由不同群体掌握的地方性垄断,这种复合平等是分散和开放的。物品的可转换性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在更大的程度上,人们可以在自己的能力和控制范围内进行分配,从而减少大规模的国家行为。

复合平等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不同的物品应该遵循不同的分配原则,它要求减少支配性,缩小特定物品的交换范围,确立分配领域的自主性。在沃尔泽看来,“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复杂关系,由我们在我们自己中间制造、分享和分割的物品来调节;它并不是财产的等价物”[25]。因此,这就要求有反映社会物品多样性的各种分配标准。从沃尔泽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复合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接受差别的存在,不同的社会物品按照不同的程序和理由进行分配;另一方面要求明确界限,反对一个领域内的物品分配原则侵入另一领域,反对某种单一的物品越过界限成为支配性的力量。这里蕴含了一种复合平等所要求的分配原则:“任何一种社会善X都不能这样分配:拥有社会善Y的人不能仅仅因为他拥有Y而不顾X的社会意义而占有X。”[26]这意味着任何处于某个领域或掌握某种物品的公民在本领域内可以是不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绝不能扩展到其他领域,造成其他方面的不平等。举例来说,如公民Y而非公民X当选某种政治职务,那么二者在政治领域是不平等的。但只要公民Y没有因为其政治职务而给他带来其他领域的超越X的利益,如医疗、子女教育、机会等,那么在沃尔泽看来,这种情况是符合复合平等的要求的。

沃尔泽的理论有其独特性和意义,他关注到了不同分配领域的特殊性和具体性,但忽视了不同领域的相互交叉和相互影响。现实情况是,不同领域的界限不可能泾渭分明,如政治职务恰恰可能占支配地位,从而利用其政治优势影响住房、医疗、教育等其他领域的分配。又如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可能导致权力的不平等,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领域的垄断地位可以用来获取政治领域甚至思想领域的优势地位。因此,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理论并不能成为一种完备的平等理论。

以上我们探讨了当代理论界关于平等的对象这一问题的思考,但这一问题是十分复杂且极具争议的。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观点外,还有法律平等、政治平等、性别平等、种族平等、福利平等、福利机遇的平等、民主的平等、可获得的利益的平等、利益的原初机会的平等、新平等主义等观点[27]。在此我们选取较有影响的观点进行讨论,试图呈现关于平等问题的纷争,也从一个方面显示了平等问题在当代政治哲学讨论中的重要性。

二、德沃金:将责任纳入平等

在德沃金看来,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无论是罗尔斯的平等主义还是诺奇克的权利主义,都面临着平等与责任对立的问题。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主义者坚持认为一个政治共同体负有向全体公民表示平等关切的集体责任,但德沃金认为这种理论忽视了公民的个人责任;以诺奇克为代表的权利主义者充分重视了个人责任,却漠视了集体责任。德沃金以伦理学个人主义为基础,通过设想一个拍卖模式和虚拟保险市场机制,将责任纳入平等主义理论之中,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都给予充分尊重,这就是德沃金要走的“第三条道路”。

德沃金所捍卫的平等,受到伦理学个人主义的影响和支撑。他认为伦理学个人主义拥有两项重要原则:重要性平等原则和具体责任原则。重要性平等原则的主要主张是:“从客观的角度讲,人生取得成功而不被虚度是重要的,而且从主观的角度讲这对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28]该原则不要求人们在所有事情上相同或平等,这里所探讨的平等与人们的人生要有意义而不被虚度的重要性有关。重要性平等原则表达了一种观念,即人们应该以平等的关切对待处在某种境况下的一些群体[29]。尤其是对政府而言,“平等关切是施政者特殊的、必不可少的美德”[30]。既然政府统治其公民并要求公民忠诚守法,那么就必须对其全体公民一视同仁。公民应负责任地进行投票选举,政府官员则必须在制定法律和施政方针时牢记自己的责任。

具体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虽然我们都必须承认,人生的成功有着客观上平等的重要性,但个人对这种成功负有具体的和最终的责任。”[31]这一原则不否认人的选择受人自身的生理学(包括心理学)的影响,也不否认文化、教育和物质条件影响人的选择。重要的是,这一原则主要强调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所允许的选择范围内,他本人要对所做的选择承担责任。该原则不对任何伦理价值的选择表示认可或谴责,它既不谴责人们选择平淡的生活,也不谴责人们选择新奇怪异的生活。该原则主张,只要一种生活是人们自己选择的,而不是别人强加给他或强制让他选择的,那么个人就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德沃金认为,上述两个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支撑平等关切的要求。重要性平等原则要求政府采取法律或政策,保证公民的命运不受经济背景、性别、种族或技能等不利条件的影响;具体责任原则要求政府在可能的范围内,使其公民的命运同他们自己所做的选择密切相关。两个原则分别对应了两种责任:前者对应一个政治共同体负有的向全体公民表示平等关切的集体责任,后者对应个人对自己的选择及选择之后果所负有的个人责任。两个原则一方面强调了非人格资源和人格资源的平等,论证了德沃金将资源作为平等对象的观点;另一方面将人的命运与政府的平等关切和个人选择建立了紧密关联,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给予尊重,将责任纳入平等问题的考虑范围。因此,伦理学个人主义才成为德沃金平等理论的伦理学基础。

在确立了资源平等理论的伦理学基础后,德沃金提出了一个关于资源平等的宽泛的规定:“资源平等就是在个人私有的无论什么资源方面的平等。”[32]可见,德沃金将自己的理论限定在私有资源的分配正义方面,将公共资源和政治权力的平等排除在外。此外,与其他平等主义者主张的国家再分配不同,德沃金主张资源平等分配的前提是经济市场,市场与平等并不是完全敌对的关系,由市场导致的不平等依然要依靠市场来解决。

为了论证自己的理论,德沃金设想了一个拍卖模式,试图证明市场在分配正义中的合法性,从而形成一种“开端”上的平等。假设一条船在海上遇难,幸存者流落到一个资源丰富但荒无人烟的荒岛上。在分配岛上资源时,假设这些幸存者共同接受一个原则:任何人对于岛上的任何资源都不具有优先权,只能将这些资源进行平等分配。检验资源平等分配的标准是“嫉妒检验”(envy test):“一旦分配完成,如果有任何居民宁愿选择别人分到的那份资源而不要自己那份,则资源的分配就是不平等的。”[33]他们选出一个人作为分配者,将岛上所有资源分成n份并进行组合后分给每个幸存者。德沃金认为,简单等分不可能满足要求,资源组合又存在如土质优劣、地块远近等任意性,无论资源如何组合都不可能使每个人都满意,总会有人更喜欢别人那份,因此不能通过“嫉妒检验”。为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诉诸某种形式的市场程序,如拍卖。假设岛上有无数贝壳,分配者把它们平等地分给每个人充当货币。然后把岛上的每件物品列出清单定好价格,进行公开拍卖。经过不断调整价格,最终达到每个物品在某个价位上只有一个人购买,而且所有物品都能卖出去,实现拍卖的清场。德沃金认为,这种拍卖模式能够通过“嫉妒检验”,没有人会羡慕别人买到的东西,因为如果他喜欢的话,他可以改变自己的出价去竞买任何一件物品。如此,拍卖结束之际,物品各得其主,人人表示满意。德沃金认为,这种分配是公平的,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资源购买力,每个人都买到了自己喜欢的东西。

德沃金所设想的拍卖模式的要点是:“人们应为自己选择的生活支付成本,而衡量成本的标准是他们为了这样做而放弃的另一些生活。”[34]因此,拍卖模式确保了每个人的总体机会成本平等,分配结果能够通过“妒嫉检验”[35],达到资源分配的初始平等。“拍卖”体现了伦理学个人主义的第一个原则,即对每个人表达平等的关切,让每个人获得平等的资源,人们平等地选择的生活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是,尽管拍卖使每个人有了平等的开端,但拍卖结束后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换,很快会产生新的不平等。例如,有人在身心方面存在残障,他们还是会处于不平等的境况。为此德沃金设想了一个虚拟保险市场机制。

以失明为例,假设在拍卖时人们能够购买失明保险,存在可能导致失明的相同概率,并且人们认识到自己可能存在失明风险,人们就会愿意用自己的一部分初始资源为自己购买保险。如果甲比乙更重视自己的视力,那么甲愿意出更多的保额。保额存在一定限度,保额水平过低则不能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额水平过高则会因为未来的不确定的风险在当下付出过大代价。在人们不知道自己失明的概率的情况下,保额最终会存在一个动态的稳定水平。假如一次意外使甲乙同时失明,由于甲购买了更大份额的保险,因此甲可以获得比乙更多的赔偿,由此二者之间的资源份额不再平等。那么是否应该将甲的一部分份额用来补偿乙呢?德沃金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再分配,因为这样的结果是由其所做的选择造成的。德沃金所设想的保险市场机制假定有针对运气、天赋和能力的保险市场,可以让每个人在面对每一种风险时自主选择,并承担选择的成本,这样的分配结果可以视为既符合平等原则,也符合个人责任原则。

德沃金通过拍卖模式设想了资源的初始平等,但他反对“起点论”观点,他不认为只要初始资源是平等的,那么实行自由放任政策所带来的结果就都是符合分配正义的。相反,他认为资源平等理论必须经过历时性检验,即保持资源的持续平等。德沃金“不认为平等的资源分配在人生的某个时刻是恰当的,在另一个时刻就是不恰当的”,而是主张“用于整个人生的资源的平等”[36]

德沃金通过保险市场说明个人责任原则,但个人应为什么承担责任存在一定限度,关键是区分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是什么,从而根据不同的原因承担不同的责任。德沃金将其总结为:“我们必须摒弃起点论,承认平等的要求(至少在现实世界里)是指向相反的方向。一方面,我们必须承受违反平等的痛苦,允许任何特定时刻的资源分配(我们可以说)反映人们的抱负。也就是说,它必须反映人们作出的选择给别人带来的成本或收益,例如那些选择了投资而不是消费的人,或消费比较节俭的人,或以收益较高而不是较低的方式工作的人,必须允许他们保留从拍卖后的自由交易条件下作出的这些决定中得到的收益。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允许资源分配在任何时候反映天赋(endowment‐sensi‐tive),即让它受到有着相同抱负的人在自由放任经济中造成收入差别的那一类能力的影响。”[37]概言之,就是“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应该实现‘敏于抱负’和‘钝于禀赋’”[38]。在此涉及“抱负”和“禀赋”两个关键概念:抱负指的是“不但包括他的总体人生计划,还包括他的各种兴趣、偏好和信念:他的抱负为他作出这种选择而不是那种选择提供了理由或动机”[39];禀赋指的是人的生理和精神特征,如健康、力量和才能等人格资源。

德沃金曾使用很多词语来代替抱负/禀赋的区分,如偏好/资源、个人/环境或选择/环境等[40]。他认为人的命运由他们的选择和他们的环境决定,人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而不应该为自己所不能决定的环境因素承担责任。换言之,人应该为自己的抱负而非禀赋负责,应使自然天赋和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归于无效。德沃金指出:“我们以不同的方式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假如我们是自由地作出这些选择,而不是受别人的支配或操纵,那么我们若是后来发现应当作出另一种选择,我们就会责备自己。我们的选择来自我们的抱负,我们对后者进行评价和反省。我们的某些性格特征会使我们作出我们不愿作的选择,我们便试图改变或克服它们。我们的环境则是另一回事,除非它们是选择的后果,不然为它们承担责任是没有意义的。”[41]

德沃金的这种区分具有重大意义,他在平等主义理论中第一次尝试将选择和责任联系在一起。虽然他同样给不平等留下了一定空间,但他主张仔细辨别导致不平等的根源,接受由于人们应当承担责任的选择因素带来的不平等,拒绝并纠正人们不能为之负责的环境因素带来的不平等。通过厘清个人应当对什么负责、不应当对什么负责,德沃金的理论部分地抵御和回应了自由至上主义对平等主义的批判,同时对当代平等主义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三、平等与运气

以上我们探讨了当代政治哲学中平等理论的分析路径,无论是罗尔斯的基本善的平等、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还是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平等,都涉及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平等与运气的关系问题。由此引发了“运气均等主义”的讨论:一方面,人们是否应当对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这种不平等是否不在平等理论的调节范围内;另一方面,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选择而是由运气带来的不平等,是否是不正当的。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在分配正义理论及平等主义理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社会基本结构为主题,试图以此排除自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即排除运气对分配的影响,被人们认为是最早关注运气与平等的关系的理论。

首先,罗尔斯对“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构想致力于阻止道德上的任意因素对分配的影响。道德上的任意因素既包括家庭背景、阶级出身和教育机会等,也包括性别、健康和才能等。原初状态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公平的状态,人们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所决定。同时,各方处在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各自的出身、地位、才能,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这种假设是为了保证人们不受道德上的任意因素的影响,保证任何人在选择正义原则时不会因自然的机遇和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损。在这种假设下,每个人的处境都是相似的,没有人能够根据任意和偶然因素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特殊原则,而只能选择一致同意的原则,从而达成一致同意的契约。

其次,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论证试图排除运气等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罗尔斯提出三种分配体系:自然的自由体系、自由的平等体系和民主的平等体系。在自然的自由体系中,要求分配向才能开放,这一体系的不正义之处是允许分配份额受到社会偶然性和自然偶然性的影响。自由的平等体系试图弥补这一缺陷,主张在形式的机会平等之外进一步限定机会的公平平等。即具有相同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受社会出身的影响,有类似能力的人应有类似的生活机会。但它只排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仍然允许财富和分配受能力和天赋的自然分配的决定。罗尔斯主张民主的平等体系,将自然天赋的分配看作共同财产,将差别所带来的收益用于支持社会的最不利者,以此来尽可能地消除各类社会偶然性和自然偶然性的影响。

最后,罗尔斯上述观点的基础是一种“反应得理论”:“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分配中的地位,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初始地位一样。”[42]罗尔斯认为人们的才能、智力、健康等是自然偶然因素,家庭出身、种族和性别等是社会偶然因素,这些偶然因素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前景。那些拥有较高的天赋和良好的家庭出身的人往往处于社会的有利地位,但没有一个人能说他的较高天赋和较好出身是他应得的。这些偶然因素属于运气范畴,人们无论努力与否,都无法改变这些因素的优劣。罗尔斯认为自己的分配正义原则所导致的分配份额和道德价值无关,因为从一种道德的观点看,自然天赋和最初的资质是偶然的和任意的,并不是人们应得的,因此如果人们的分配是由这些偶然因素决定的,这种分配就是不正义的。

尽管很多思想家将罗尔斯视为运气均等主义的源头,但也有部分思想家看到了他的正义理论与运气均等主义的张力。如科恩认为罗尔斯并没有完全排除由自然劣势所带来的不平等,差别原则仍然给不平等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德沃金则认为罗尔斯过于强调社会基本结构的调节作用,没有强调人们应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基于对罗尔斯的批判,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理论,并在该理论中将运气进行了具体区分,将平等与运气的关系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德沃金在将责任引入平等理论时,区分了选择与环境。这种区分是为了说明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无须承担责任。为此,德沃金区分了运气的两种类型:一种是选项运气,即“一个自觉的和经过计算的赌博如何产生的问题——人们的损益是不是因为他接受自己预见到并可以发生的孤立风险”[43];另一种是原生运气,即“风险如何产生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同于自觉的赌博”[44]。例如,一个人所购买的股票上涨,他就拥有好的选项运气。如果一个人被陨石击中,他就拥有坏的原生运气。两种运气的关键性区别是:选项运气是人自觉的行为所带来的,是本可以“拒绝”的。如当一个人遭遇股票下跌的坏运气时,他本可以选择不购买股票或购买其他股票,从而拒绝这一坏的选项运气。原生运气是无法预测的,是不可以“拒绝”的。如被陨石击中这一坏运气,陨石坠落是人们无法拒绝的,因此是坏的原生运气。

德沃金通过设想虚拟的保险市场,将选项运气与原生运气联系起来,因为决定是否购买保险是一种经过计算的行为。如上文所述的失明保险,人们面临着相同的失明风险,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失明保险,或选择给视力投入不同的保额。尽管保险本身不能消除两种运气带来的后果,有人购买失明保险后果真失明,他比购买保险后没有失明的人(尽管承受了购买保险而没有生效的成本)情况更糟,他仍然是交上坏的原生运气。但是和他不买保险相比,他拥有更好的选项运气,因为这种情况要好于他拒绝购买保险时的境况。如果购买保险的人和没有购买保险的人在同一次事故中失明,由于“购买保险”这一行为带来的不同后果,德沃金认为不应该在他们之间进行资源再分配。因为个人应当为其选择带来的结果承担责任,这种由选择带来的结果上的差异在资源平等理论看来是符合正义的。人们应该为自己选择的生活支付成本,无论这种成本是保险的保额还是失明的代价。可以利用保险意味着虽然他们都遇到坏的原生运气,但他们之间的差别是选项运气造成的,这样原生运气就转化为选项运气,运气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选择和责任问题。由此看来,德沃金通过保险市场的设想,不仅将选项运气与原生运气联系起来,也将运气与责任、运气与平等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一整套资源平等理论。

综上,平等与运气问题是分配正义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在当代平等主义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中,一个关键的区分是选择与运气(环境)的区分。运气均等主义的基本理念就是减小运气因素对分配造成的影响,由选择所造成的不平等应由人们自己负责,而由运气(环境)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则是不正义的,应该加以纠正。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明确将责任纳入平等理论之中,其中最重要的尝试是由德沃金做出的。德沃金本人并不认同运气均等主义这一标签,他声称自己虽然认为运气应该在财富分配方面发挥更小的作用,但并没有对运气抱有极端的排斥观点。因为他只是强调人们应该对选项运气所带来的结果承担责任,同时排除原生运气对分配的影响,并不主张排除所有运气对分配的影响。尽管德沃金自己并不承认,但很多学者仍然将他视为运气均等主义者。他在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著作对人们关注和探讨平等与运气问题产生的重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注释

[1]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18.

[2]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5.

[3]高景柱.当代政治哲学视域中的平等理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4.

[4]姚大志.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76.

[5]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5.

[6]同[5]71.

[7]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74.

[8]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99.

[9]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7.

[10]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403.

[11]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

[12]同[10]374.

[13]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374.

[14]同[13]4.

[15]森.论经济不平等.王利文,于占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181.

[16]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0.

[17]同[16]62.

[18]同[16]63.

[19]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276.

[20]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277.

[21]同[20]215.

[22]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序言3.

[23]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11.

[24]同[23]14.

[25]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21.

[26]同[25]22.

[27]高景柱.当代政治哲学视域中的平等理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8-9.

[28]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导论6.

[29]德沃金在此提到了另一种原则,即博爱原则。博爱原则主张对于每个人,个人总是有义务表现出跟他们对自己或家人和朋友的命运同样多的关切。德沃金指出,重要性平等原则与博爱原则不存在矛盾,但也不尽相同,不能将重要性平等原则指认为博爱原则。有所区别的是,博爱原则主张人们应该最大限度地平均帮助世上所有的人,而重要性平等原则则主张:一方面,我不能认为我的亲人的成功从客观上说比别人的成功更重要;另一方面,我对自己亲人的特殊关爱也能得到合理辩护。(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导论6-7.)

[30]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导论7.

[31]同[30]导论6.

[32]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67.

[33]同[32]69.

[34]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77.

[35]同[34]79.

[36]同[34]94.

[37]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94.

[38]高景柱.在平等与责任之间:罗纳德·德沃金平等理论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84.

[39]同[37]374.

[40]同[38].

[41]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374-375.

[42]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44.

[43]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76.

[44]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