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书主要内容:私募基金涉及的实务争议
私募基金所涉争议大体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私募基金内部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投资者与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等机构之间的争议;另一类是私募基金作为对外投资的主体,与交易对手之间的争议,其中包括近年来持续作为行业热点的对赌协议、“名股实债”等争议。
在讨论私募基金各种争议(尤其是基金内部争议)问题时,监管规则对司法实践的影响是一个基础性议题。笔者理解,私募基金监管总体上指向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三大目标。为实现监管目标,各层次的规范确立了禁止资金池、禁止保底承诺与刚性兑付、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监管制度与规则。同时,相较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具有投资者准入门槛高、风险外溢范围相对较小等特点,故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应遵循适度监管原则,避免窒息市场活力。
监管目标和监管特点对私募基金争议解决实践具有两方面重大影响。一方面,为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司法成为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司法实践须与监管规则及精神相协调,避免被监管层面负面评价的行为、利益反而被司法肯定。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应当充分考量监管规则保护的法益与价值,合理界定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的范围,避免合同无效的泛化。在损失分配方面,应当按照责任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认定机构赔偿责任,既要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要避免扼杀行业发展。
本书以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全周期为脉络,着眼于合同性质、合同效力与责任分配三大关键问题,关注监管规则对争议解决的影响,对私募基金内部和外部所涉热点争议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见解。本书主要内容如下:
私募基金合同性质的司法认定
私募基金合同的性质认定通常是解决争议时首要处理的焦点问题,合同性质的认定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章将从理论上分析私募基金合同的性质,梳理司法实践将名为私募基金合同的合同认定为借贷、委托理财等其他类型合同的情形,归纳并探讨裁判机构认定私募基金合同性质的各种考量因素。
私募基金募集阶段的法律争议
募集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关涉私募基金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责任。本章对司法实践中私募基金募集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观察分析,讨论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合格投资者认定、基金份额代持和拆分等对合同效力、当事人责任的影响,重点分析管理人、销售机构违反募集阶段义务的责任认定,梳理募集失败相关争议问题的实践情况。
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私募基金投资失败时,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责任是当事人博弈的核心问题。本章总结归纳管理人常被追责的义务违反类型,分析管理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失认定与计算等问题。围绕托管人责任这一热点问题,探讨托管人的法律地位,梳理托管人违反监督义务的类型与实践认定情况,并对托管人赔偿责任进行分析。
私募基金保底条款的效力及后果
保底条款是私募基金领域长期存在的常见交易安排,但司法实践对其效力与后果一直没有形成共识。本章将重点讨论保底条款的界定,包括实践中常见的事后保底条款和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约定是否构成保底;梳理归纳司法实践认定保底条款有效或者无效的理由,讨论判定保底条款效力的规范依据困境;梳理保底条款认定有效或无效的法律后果,介绍保底条款无效对私募基金合同效力的影响。
私募基金对外投资涉及的对赌协议效力及履行争议
对赌协议是私募基金对外投资的常见交易安排。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对赌条件的实现、补偿或回购金额的计算,权利请求期限是高发争议事项。本章将结合投融资领域关于对赌协议的一般规则、典型案例,结合私募基金的具体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就对赌协议的签署、发生争议时的证据准备等问题提出建议。
私募基金对外投资涉及的“名股实债”争议
私募基金对外投资时采取的特定交易安排在实务中经常引发是否构成“名股实债”的争议。本章将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名股实债”条款的性质与效力,指出应当平衡意思自治与商事外观主义,综合投资目的、交易价格、股东权义设置、收益分配、担保机制以及是否涉及第三人等因素认定其性质,效力判断应以《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为基准,兼顾规范性质、公序良俗等因素作出审慎认定。
投资者退出私募基金的法律争议
本章关注私募基金投资者从基金退出的问题,立足于实践中私募基金投资者退出难的现实困境,分别就契约、合伙、公司三种类型私募基金中,投资者常见的退出路径、退出条件及风险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就实践中出现的优先清算权条款效力、清算和定损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
为方便读者阅读和使用,本书每章开始处设置内容导览图,正文设置“法规链接”“典型案例”“实务提示”等栏目,并整理了《私募投资基金重要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录。
囿于作者水平和精力,本书难免有缺漏错误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在此诚表感谢。
(1)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起草说明》。
(2)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行业年度数据》,https://www.amac.org.cn/researchstatistics/datastatistics/privategravefundindustrydata,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11日。
(3) 考虑到信托纠纷、资产管理计划纠纷与私募基金纠纷在相关法律问题上的相似之处,本书亦引用了部分信托纠纷案例和资产管理计划纠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