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通例》序
《古书通例》为外舅余嘉锡先生遗著,作者30年代在北京各大学讲授校读古籍时所写的讲义,一名《古籍校读法》。
中国的古书,自周秦至明清,流传至今的总在五万种以上,大抵时代距今愈远的书,问题也愈多,如书籍的真伪问题、作者谁属的问题、作者的时代问题、书的篇目编次和卷帙多寡存佚的问题、书中有无后人增益或删削的问题等等,种种不一。前人固有所考证,然亦往往有得有失。究其原因,固然由于考核有精粗,然而也与是否通达古代著作的体例有关。不明古人著作体例,就难免有似是而非之论。
余先生这本书专就汉魏以上的古书举出一般通例,详加诠释,以为学者读古书之助。书分四卷:一,案著录;二,明体例;三,论编次;四,辨附益。书中对古书的真伪、古书的命名和编定、诸子书中造作故事的缘由、古书分别内外篇的性质,以及古书中的附录等都援引例证,分别解说,使读者知汉魏以上古书的体例与后代著述有不同。如不明古人著述的主旨和书籍编定的原委,而以后代著作的体例论列先秦汉初古籍的真伪、传本的是非,则不能无误。这本书虽然篇章不多,而探微索隐,足以解疑释惑。读者据此举一以反三,所知自多。
作者博览群书,凡有考证,皆有凭据,莫不原原本本索其根由,未尝率尔立论。他认为学者考校古书,自当实事求是,多闻阙疑。要做到“揆之于本书而协,验之于群籍而通”,“若意虽以为未安,而事却不可尽考,则姑云未详,以待论定”。这种治学的审慎态度,对研究和整理古籍非常重要。前人每每好论古书的真伪,或以不伪为伪,既厚诬古人,又贻误后学,实为不审慎之过,如汉陆贾《新语》,屡为汉人所称道;晋崔豹《古今注》,唐人屡引其书,而《四库总目提要》却都视为赝作,节外生枝,徒令学者迷罔不解。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足为先戒。
关于阅读古书的问题,前人大都从文句和词语的解释着眼,而论及古书体例者不多。先生这本书作为讲章,可惜没有全部写完,卷四《辨附益》一篇仅有“古书不皆手著”一节,说明古书中属于弟子门人附益的文字并非伪作。至于后世羼乱增益的情况,当别有说,而文章阙如。然在作者所撰《论学杂著》中有《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以为《史记》原亡十篇,仅存目录,今之所传,为褚少孙、冯商等人所增益,考辨极详,可资参考。
又本书每言及“家、家法”以及“依托”等词,但没有解说。案作者在所作《四库提要辨证》子部法家类《管子》一条下说:“向、歆、班固条别诸子,分为九流十家。而其间一人之书又自为一家,合若干家之书而为某家者流。明乎其所谓家者,不必是一人之著述也(家者合父子师弟言之)。父传之子,师传之弟,则谓之家法。六艺诸子皆同,故学有家法。称述师说者,即附之一家之中,如公、穀传中有后师之说是也。其学虽出于前人,而更张义例,别有发明者,则自名为一家之学,如《儒林传》中某以某经授某,某又授某,由是有某某之学也。其间有成家者,有不能成家者。学不足以名家,则言必称师,述而不作。虽笔之于书,仍为先师之说而已,原不必于一家之中分别其孰为手撰、孰为记述也。况周、秦、西汉之书,其先多口耳相传,至后世始著竹帛。如公羊、穀梁之《春秋传》、伏生之《尚书大传》。故有名为某家之学,而其书并非某人自著者。惟其授受不明,学无家法,而妄相附会,称述古人,则谓之依托,如《艺文志》‘文子’九篇,注为依托,以其与孔子并时,而称周平王问,时代不合,必不出于文子也。”这一段话对何者为“家”,何者为“家法”,何者谓之为“一家之学”,何者谓之为“依托”,剖析甚明,可补本书注文之未备。
本书以往只有讲课临时印本,始终未曾正式出版,所以流传极少。现在根据1940年排印本整理,分别段落,重加校订、标点,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印行,以供研究和整理古籍者参考。
1983年6月30日